|
||||||||||||
|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
附件11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财政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93.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41万元,公务接待费62.39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32万元减少38.2万元,同比下降28.94%。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增加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财政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2.39万元,较2016年的69.5万元减少7.11万元,下降10.23%。主要是由于单位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减少了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县(区)财政部门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财政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41万元,较2016年的62.5万元减少31.09万元,下降49.74%。主要是由于2016年7月我市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单位公车数量,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31.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干部职工下乡(镇)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
|
附件【附件6.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