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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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政办发〔2016〕213号)、《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决算公开工作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普财预〔2017〕10号)、《普洱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决算信息公开规范的通知》(普财库〔2019〕38号)的有关要求,普洱市财政局按照财政厅明确的“三公”经费统计口径、范围和内容,对普洱市市级部门上报的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进行汇总,现将普洱市市本级(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20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2,480.21万元,较上年2,727.86万元减少247.65万元,下降9.08%。 分项构成情况是:因公出国(境)费为3.32万元,较上年263.77万元减少260.45万元,下降98.74%。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6人次。公务接待费为550.5万元,较上年797.15万元减少246.65万元,下降30.94%。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42次(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共接待45,321人次(其中:外事接待9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26.39万元,较上年1,666.94万元增加259.45万元,增加15.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7.35万元,较上年63.4万元增加113.95万元,增加179.73%,全年购置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主要是按照职能职责划分,执法执勤车辆购置由财政部门审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一直以来,严格审批车辆购置手续,凡无车编一律不批复购车指标,凡车辆不达到报废年限不批复购车指标。2020年在符合车辆购置要求、手续完备的前提下,以下几家预算单位发生了购置费,普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48.45万元,普洱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17.98万元,普洱市交通警察支队元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27.16万元,普洱市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32.06万元,普洱市森林公安局23.18万元,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8.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9.05万元,较上年1,603.54万元增加145.51万元,增加9.0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主要是车辆老化严重、抗击疫情防控压力大,新增墨临、思澜高速,致使巡逻任务加重等因素。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过“紧日子”的要求,普洱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强化预算控制、预算执行约束及动态监控,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额较上年有所下降,达到了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普洱市市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普洱市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普洱市市本级2020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普洱市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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