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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本级2018年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09-12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19-0912002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9-09-1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普洱市财政局对市本级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进行统计汇总,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普洱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8年度,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3,329万元,较上年4,234万元减少905万元,下降21.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65万元,较上年281万元减少16万元,下降5.69%,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6个,因公出国(境)44人次。公务接待费为1,202万元,较上年1,821万元减少619万元,下降33.99%,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249次,共计接待95,96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62万元,较上年2,132万元减少270万元,下降12.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5万元,较上年173万元减少118万元,下降68.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7万元,较上年1,959万元减少152万元,下降7.76%)。全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32辆。

2018年,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要求各市级部门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控制陪餐人数。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较2017年减少905万元,压缩比例达21.37%,“三公”经费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贯彻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继续做到了“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附件:1.普洱市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普洱市市本级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上年

本年

较上年增减情况

决算数

决算数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 计

4,234

3,329

-905

-21.37%

1、因公出国(境)费

281

265

-16

-5.69%

2、公务接待费

1,821

1,202

-619

-33.99%

3、公务用车费

2,132

1,862

-270

-12.66%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173

55

-118

-68.21%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59

1,807

-152

-7.76%

附件2:

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拍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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