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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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本级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209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28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9万元,公务接待费206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3.45万元,同比下降1.0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市本级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280万元,较2018年的281万元减少1万元,同比下降0.36%,控制出国访问等,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开展国外访问交流、商务经贸、会议展览、境外培训、文化交流等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市本级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60万元,较2018年的2100.59万元减少40.59万元,同比下降1.97%,主要是由于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县(区)部门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市本级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69万元,较2018年的1870.86万元减少1.8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6年7月我市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单位公车数量。其中:购置经费149万元、运行维护费17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市各部门(单位)出差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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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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