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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本级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09-12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18-0912002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发布日期:  2018-09-12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市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经普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普洱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7“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4,234万元,较2016年减少857万元,下降1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81万元,较2016年减少7万元,下降2.43%;公务接待费为1,821万元,较2016年减少508万元,下降21.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32万元,较2016年减少342万元,下降13.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3万元,较2016年增加90万元,增长108.4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9万元,较2016年减少432万元,下降18.07%)。(详见附表1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普洱市于201571日到2016630日进入车改阶段,车改期间,由于相关政策不明确,普洱市严控购车经费,无特殊情况下,一律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含执法执勤用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从20157月至20166月冻结审批,20167月至12月,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正常开展,批准购买了少量执法执勤用车。二是执法执勤用车具有其特殊性。普洱市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共有11个部门,由于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率较高,车辆行驶环境道路条件差,车辆磨损较快,加之车改期间,大多数执法执勤用车部门未进行车辆更新,因此存在较多安全隐患。2017年,为保障执法执勤工作正常运转,确保执法执勤人员行车安全,批准购买更新了部分执法执勤用车。在审批执法执勤用车过程中,凡是没有车辆编制或不符合执法执勤用车报废更新条件的,一律不给予审批。执法执勤用车购置经费主要来源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中的装备经费。

2017年普洱市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为4,2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281万元,共计25个团组,65人次;公务接待费1,8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6,974批次,140,023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1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9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59辆。(详见附表2

普洱市市本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强化公务用车总量控制,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较上年下降,达到了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

 

附件:1.普洱市市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2.普洱市市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3.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普洱市市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三公”经费

2017年“三公”经费

较上年增减情况

增、减额

增、减幅度

合计

5,091

4,234

-857

-16.83%

1、因公出国(境)费

288

281

-7

-2.43%

2、公务接待费

2,329

1,821

-508

-21.81%

3、公务用车费

2,474

2,132

-342

-13.82%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83

173

90

108.43%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391

1,959

-432

-18.07%

 

 

 

 

 

 

 

附件2

普洱市市本级2017“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三公”经费

合计

4,234

1.因公出国(境)费

281

2.公务接待费

1,821

3.公务用车费

2,132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173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59

4.“三公”经费实物量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25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65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7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559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16,974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140,023

 

 

 

附件3

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侍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批复》第三条规定“出访毗邻国家及泰国、孟加拉国、柬埔寨、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伊朗、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和港澳地区,不计入单位和个人限量管理范围,但须根据出访任务需要报批”。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2017年使用市本级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普洱市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与部门决算一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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