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本级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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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本级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经普洱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普洱市市本级部门,包括市本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 2016 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如下:
2016年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5,0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6万元,下降12.33%。其中,2016 年因公出国(境)经费288万元比上年因公出国(境)经费189万元,增加99万元,增长52.38%;公务接待费2,329万元,减少419万元,下降15.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74万元,减少396万元,下降1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36万元,下降30.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60万元,下降13.09%)。
市本级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较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4年由于景谷6.6级地震出国团组推迟,出国批次较少,当年仅支出119万元,2015年因灾后重建,下半年以后才恢复正常因公出国,致使2015年和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增加。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团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的通知》(云财行[2016]62号)“对专程赴与我国陆地接壤的其他毗邻国家及泰国、孟加拉国、柬埔寨、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沙特、伊朗、白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和港澳地区,不计入单位和个人限量管理范围,但须根据出访任务需要报批”。2016年市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为288万元,剔除不纳入限量管理经费101万元后,纳入限量管理经费为187万元,比2015年189万元,下降2万元,下降1.07%。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以及省委十项规定和省政府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市本级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
附件:1. 普洱市市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 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普洱市市本级2016 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市本级“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侍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三、2016年使用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部门均纳入统计范围。普洱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由各部门与部门决算一同公开,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与部门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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