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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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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三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文件(十) 关于普洱市2015年 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8月25日在普洱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杨若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普洱市2015年地方财政决算情况。 财政决算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进行决算,形成的各项收支结余数,即年初向“两会”报告的数字;二是市财政与省财政进行决算,省财政对州市决算报表进行技术性、政策性审核和调整,并给予一定的决算补助。由于决算时间差异,决算报表反映的各项收支结余数会发生变化,这也是年初向“两会”报告的数字与之后决算数不相符的原因。 一、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4,890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1,661,269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3,707万元,主要是结算补助增加3707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19,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46,329万元,调入资金75,313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198万元),调入预算周转金0万元(根据省财政结算单,将年初“两会”报告收入方中“调入预算周转金2,620万元”调整至支出方反映),收入总计2,876,801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1,285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0,952万元,上解省级支出12,136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25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445,000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555万元(根据省财政结算单,将年初“两会”报告收入方中“调入预算周转金2,620万元”调整至支出方反映。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6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904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4,763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213,364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603万元)。 结余资金的形成,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上级专款补助资金下达较晚,当年难以形成支出,需结转2016年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二是已下达预算单位但单位因项目未完全实施、政府采购未完成等原因尚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结余,也需结转2016年支付;三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严禁以拨列支”等虚列支出行为。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7,581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1,661,269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3,707万元),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19,0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5,228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1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9,927万元,调入资金51,978万元,收入总计2,404,983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1,072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9,947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548,265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3,58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196,5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83,5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2,136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255万元),增设预算周转金-2,620万元(原因同上),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63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95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89,392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59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一)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地方基金预算收入95,7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7,50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48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28,000万元,收入总计311,765万元;基金支出116,031万元,调出资金42,739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19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18,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58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2,258万元,原因是增加上解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307万元、云南水利建设资金524万元、铁路高速公路建设资金1,427万元)。收支相抵,全市基金结余32,737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2,457万元)。结余资金的形成,一是部分上级政府性基金专款补助资金下达较晚,当年难以形成支出,需结转2016年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二是部分政府性基金年底收缴,尚未支用,故形成一定的结余资金。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28,54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7,27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48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128,000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8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增加398万元),收入总计224,707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398万元);基金支出19,755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7,592万元,调出资金27,961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8,4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支出109,6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258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增加2,258万元,原因同上)。收支相抵,市本级基金结余9,141万元(比年初“两会”报告数减少1,860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万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转收入1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情况 (一)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37,66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0,45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466万元,增长29.5%;社会保险基金支出493,566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69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1.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409万元,增长28.5%。当年收支结余44,09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44,649万元。 (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与省财政决算后,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3,63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3,33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5.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2,321万元,增长32.2%;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8,62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2,39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9.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3,259万元,增长45.4%。当年收支结余35,01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84,182万元。 五、2015年市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中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转移支付使用情况。2015年全市共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资金1,661,26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61,280万元,下降3.6%(下降原因主要是2014年决算数包含景谷地震救灾及恢复重建资金补助199,235万元。剔除该不可比因素后,实际增长9.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969,539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64,440万元,返还性收入27,290万元(明细情况见附表1)。 1.一般性转移支付使用情况。2015年共争取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69,539万元,其中,下达县级839,593万元,下达市级129,94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首先用于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增加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2.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情况。2015年共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64,440万元,其中,下达县(区)级611,906万元,下达市级50,818万元,结转下年分配使用1,716万元。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上级财政下达的用途安排用于交通、水利、扶贫等专项公共服务领域。 (二)预备费使用情况。2015年预算中共安排预备费5,400万元(其中: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项3,400万元),上年结转预备费5,797万元(其中: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专项4,331万元),全年共动用预备费2,707万元。其中较大的项目支出(不含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项支出1,387万元):景谷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道路损毁修复资金100万元,江城县2015年中老越三国边境商品交易会经费100万元。结余8,490万元结转次年安排使用(其中: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专项6,344万元)。 (三)预算周转金及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一般公共预算预算周转金和年终净结余资金要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调节和平衡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运行。2015年市本级共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63万元。其中,市本级历年安排的预算周转金2,620万元全部调整补充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四)全市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从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来看,教育支出345,193万元,完成预算的117.6%;科学技术支出13,0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1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1,303万元,完成预算的132%;农林水事务支出380,679万元,完成预算的97.7%;交通运输支出174,630万元,完成预算的76.6%;住房保障支出147,721万元,完成预算的14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5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全市100万元以上132个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涉及64个部门,项目资金318,316万元。同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切实做好重点民生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第三方评价项目25个,涉及项目资金116,644万元(其中,市本级8个民生项目资金104,063万元)。涉及教育、农村公路建设、森林防火、农村人畜饮水、社会养老服务、现代农业种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累计开展工程项目决算评审37 个,审定投资金额18,205万元,审减资金730.37万元。 六、全市及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956,985万元。其中,市本级1,173,056万元;县(区)783,929万元。均未超出2015年人大市三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全市政府债务限额203亿元(其中,市本级122.2亿元,县(区)80.8亿元)。此外,截至2015年底,全市政府或有债务(包括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50,241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1,215万元,占3.3%;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29,026万元,占96.7%)。其中,市本级政府或有债务318,757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56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15,801万元)。 2015年,上述政府性债务资金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加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在“稳增长”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增强了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同时,全市各级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严格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加大对相关县和项目业主偿还政府性债务偿债的督促力度,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据统计,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偿债资金2.6亿元。另外,为妥善解决偿债高峰和改善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全市积极争取到省级转贷地方政府新增债券8.4亿元(其中,市本级4.9亿元)、置换债券56.3亿元(其中,市本级39.31亿元),累计争取债券资金64.7亿元。2015年的置换债券额度实现了对当年到期债务的全覆盖,有效减轻债务利息负担和债务结构优化,为各级财政腾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 七、2015年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2015年是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第一年。全市各级财政严格落实预算法各项要求,着力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财政在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民生持续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及时批复部门预算。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政府支出预决算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二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与结构优化。扩大结构性减税范围,实行普遍性降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为实体经济发展减负添力。全面清理结转结余,全市财政收回存量资金65,803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收回6,544万元,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和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切实保障改善民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免学杂费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落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提高低保、优抚等标准,完善救助制度建设。强化农村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了一批效果突出的减贫项目。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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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5年度普洱市全市及市本级收支决算公开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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