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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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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
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省驻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2016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老年人保健和长寿补助等事宜(2017年第1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老年人保健和长寿补助各项工作,切实把惠及高龄老年人的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为加强和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调整提高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弘扬尊老爱老传统,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确保保障经费按比例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及时将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通报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及时部署
各县(区)民政局、老龄办作为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及时召集乡(镇)和辖区内各单位老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重新申报、登记、入统高龄老年人,确保不漏不重,并将名册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老龄办综合科、市财政局社保科。
三、加强宣传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市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助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大势所趋、现实之需、硬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高龄津贴制度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高立维(市民政局)
电话:2828709
QQ邮箱:2561172427
联系人:杨 楠 (市财政局)
电话:2165919
附件: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
普洱市高龄津贴申请书
普洱市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
80至89周岁老年人花名册(样表一)
89至99周岁老年人花名册(样表二)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样表三)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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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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