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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9-/2020-1012002  公开目录:  老年服务政策文件  发布日期:  2020-10-12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文  号:  普民发〔2017〕9号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10-12   作者:市民政局 点击数: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

津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央、省驻普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2016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老年人保健和长寿补助等事宜(2017年第1期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好老年人保健和长寿补助各项工作,切实把惠及高龄老年人的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为加强和规范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调整提高老年人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弘扬尊老爱老传统,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确保保障经费按比例列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及时将高龄津贴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通报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切实把这一民心工程办实办好。

二、及时部署

各县(区)民政局、老龄办作为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及时召集乡(镇)和辖区内各单位老龄工作负责人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重新申报、登记、入统高龄老年人,确保不漏不重,并将名册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老龄办综合科、市财政局社保科。

三、加强宣传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是实现我市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普惠型发展,临时性、不确定救助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大势所趋、现实之需、硬性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高龄津贴制度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联系人:高立维(市民政局)

电话:2828709  

QQ邮箱:2561172427

联系人:杨   (市财政局)

电话:2165919

 

附件: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

普洱市高龄津贴申请书

普洱市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

80至89周岁老年人花名册(样表一)

89至99周岁老年人花名册(样表二)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花名册(样表三)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附件【附件:1.普洱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使用管理办法(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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