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提高2025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44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720元/人·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968元/人·月。 2.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035元/人·月、二档提高到518元/人·月、三档提高到31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187元/人·月、二档提高到109元/人·月、三档提高到62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1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7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普洱市民政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