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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1/20250115-0000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普洱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洱市财政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财政信息,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强化管理与监督,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全力做好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信息公开常态化为工作准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6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年度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税收政策公开、财政支农工作公开、政策解读公开、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等,其中重点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通过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动态信息339“12345”政务热线按期办结8件、按期办结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和归档等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第一时间与申请人确认收件、沟通了解申请需求和意图,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件件落实、件件办理,做到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内容合理。2024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规定,对拟公开的财政信息,由业务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再经办公室、会计和财政监督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复核,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符合公开要求。同时,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2024年,普洱市财政局清理甄别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3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门户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财政收支预算执行、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支农、直达资金、税费政策等多个子栏目,方便公众查询。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通过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重要财政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审核流程,按照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制定了《普洱市财政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普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普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责任主体等,进一步明确了各科(室、中心)职责、工作任务,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表述准确、公开时机得当,杜绝失泄密、舆情等问题发生,保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0

0

0

0

0

2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普洱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2025年,普洱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扣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变被动主动,通过公开透明的行动提升财政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务信息的源头管理和全链条管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用好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重点领域信息,释放权威信息,增进社会共识。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热点问题,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普洱市财政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普洱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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