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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1/20240125-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5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  号: 
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5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普洱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财政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及时跟进公开工作需求。持续提升公开意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明显增强。

(一)政府网站发布情况

2023年,共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动态栏目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7条。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年度财政和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税收政策公开、财政支农工作公开、政策解读公开、提案议案办理情况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等。全年共收到2件依申请公开来件,均在法定时限办结,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二)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不断健全完善栏目类别、加强网上互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公开办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过“普洱财政”微信公众号推送财政动态信息307条。“12345”政务热线经办人及时接听市平台转接的相关电话,转接成功率100%;及时签收办理市平台转办工单,按期办结率100%。

(三)组织保障情况

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依法确定办公室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履行本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并积极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2024年,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扣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动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推动政务公开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公开透明的行动提升财政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二是着力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务信息的源头管理和全链条管理,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用好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财政重点领域信息,释放权威信息,增进社会共识。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快速反应、正面回应热点问题,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 2023年,普洱市财政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普洱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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