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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60116-00002  公开目录:  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6-01-16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防误饮“醇基燃料”的风险提示
2026-01-16   作者: 点击数:  

醇基燃料是一种以甲醇为主要成分的新型环保生物燃料,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常被酒店、食堂、餐馆、家庭厨房和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用作加热食品的燃料。因醇基燃料的颜色、气味和口感接近白酒,容易误饮,吸食或经皮肤吸收后,均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为此,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出如下风险警示:

一、为何会误食醇基燃料

餐饮业常常使用塑料桶、改装铁桶等储存醇基燃料,导致容器与散装白酒的容器相似,多数情况下,醇基燃料与散装白酒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醇基燃料的气味似酒精,根据成分配比的不同稍有差异,有时会带有些许刺鼻气味,但对气味不敏感的人群从嗅觉上亦难分辨。加上部分采用甲醇为主体的醇基燃料,可能在口味上也和酒精类似。如果管理不善,包装上无醒目特殊标识,醇基燃料、甲醇极容易与日常饮用的散装白酒混放错用、错拿,造成误饮中毒事件发生。

二、如何避免误食醇基燃料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应对液态醇基燃料、甲醇实行专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在食品加工、就餐场所放置醇基燃料,严禁与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混合存放。应在醇基燃料贮存容器上粘贴“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警示字样标识。同时,可在醇基燃料、甲醇中添加有色染料,以便在视觉上与白酒产生明显颜色差异,防止误饮误食。

(二)家庭购买和储存醇基燃料时,要增强安全意识。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安全警示的醇基燃料。家里存放醇基燃料要保持高度警惕,尽量放在老人、儿童无法取到的地方。

(三)各乡镇(街道)对农村集体聚餐中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进行宣传指导,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做好勿过量饮酒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严防因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

(四)严禁非法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消费者购买白酒要通过合法渠道并索要票据,要慎重购买散装白酒,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切勿私自勾兑、泡制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医治疗。

三、误饮醇基燃料的症状及危害

饮用醇基燃料、甲醇中毒后,初期中毒症状有:心跳加速、腹痛、上吐(呕)、下泻、无胃口、头痛、晕、全身无力。中毒症状严重的,会神智不清、呼吸急速至衰竭,甚至失明、代谢性酸中毒和死亡。消费者饮酒后,若发现有醉酒症状同时伴有畏光、视力下降等情况的,应高度警觉,尽快送医。

广大群众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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