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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2025-03-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50326-00002  公开目录:  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3-26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清明节将至,各地祭祀扫墓和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活动增多,气候寒热多变,野生蘑菇、野菜野花等生长迅速,易发生误采误食导致中毒,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特发布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一、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标签标识信息是否齐全、清晰,如发现漏气、异味、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不宜购买。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对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也要进行认真查验。

二、外出就餐时,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不要食用野生动物、野生菌。就餐前应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烧熟煮透,使用公勺公筷,杜绝餐饮浪费。自行加工制作食品时,不要使用野生菌、野菜等野生动植物原料及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三、警惕误饮醇基燃料。醇基燃料与食用酒精均是透明无色液体,从视觉上不易区分,气味似酒精,容易发生误食。消费白酒应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购买、饮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泡酒,避免出现误饮醇基液体燃料引发中毒事件。

消费就餐后若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品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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