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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旅游旺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醒
2024-04-3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0430-00003  公开目录:  监管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4-30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当前天气炎热,又正值旅游旺季,为切实规范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市民和游客饮食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现就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加强资质自查

确保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有效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二、严把原料关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对食品原材料进行采购、运输、验收与贮存,并建立相关制度。不得采购或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严禁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野生菌及来源不明、非法生产的自烤酒、自制泡酒等高风险产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三、严格落实每日晨检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售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加强过程控制

按照生进熟出,离地离墙10cm,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贮存、加工及制售食品,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集餐人数超过100人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五、保持场所卫生

食品贮存、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切实落实防蝇、防虫、防鼠等“三防”措施,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存放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产品。

六、餐饮浪费

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请市民和游客,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经营者制售的食品涉及食品安全的,可及时拨打 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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