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 ||||||||||||
|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性人员; (三)岗位职责:协助单位完成日常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同时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失业时间持续180天以上); 7.被征地农民。 (二)其他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办事认真,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沟通及文字表达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和用人单位管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中共党员、有政府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聘用期限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期满36个月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薪资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依法为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具体缴纳标准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个人缴纳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薪资待遇每月35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三)所聘用人员病假、事假、公休假等请(销)假手续参照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四)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 (五)用人单位不安排食宿。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址: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办公室(思茅区康平大道4号2楼),联系电话:0879―2127554。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其他资料(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含电子版)2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核。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三)面试 通过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资格复核的人员,由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开展,面试采取评委提问、应聘人员答辩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前辅导培训班。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为具备资质的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报告交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审核备案。 (五)公示 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违反聘用规定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岗位和工作由市药物警戒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所聘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障及节假日休假制度; (三)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人员请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78006。 本公告由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
||||||||||||
|
附件【附件:普洱市药物警戒中心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wps】 |
||||||||||||
无障碍浏览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