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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pes1132/20250115-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检验检测院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要求,现公布普洱市检验检测院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永平路28号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办公室403室,邮编:665000,联系电话:0879-213090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洱市检验检测院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照市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公开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普洱市检验检测院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和转载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对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目录、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进行公开公示,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招聘面试成绩公示,微信公众号发送工作动态、业务拓展、科研进展等政务信息94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网站、邮箱)和线下(邮寄、当面、传真)渠道,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和归档等程序2024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基本目录,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同时,根据政务新媒体建设要求,做好“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定期更新信息内容。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认真审阅新发布的信息,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照检查指标,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问题,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普洱市检验检测院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开展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不合理,有待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公开内容不完善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缺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方面经验的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有待深入学习。

下一步,普洱市检验检测院将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将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各类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一是严格落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积极运用技术手段,提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整体水平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压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责任;三是加强人员队伍培训,定期组织政务公开有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普洱市检验检测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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