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市级 | 县级 |
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审批核准信息 | 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估算金额、招标事项审核或核准部门。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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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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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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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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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标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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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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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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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 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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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澄清、 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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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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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 土地出让计划 | 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实施计划的保障措施。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9月) | 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出让人)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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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投标、竞买保证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 | 出让人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媒介)(由县市公开)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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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告调整 | 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项目概况、澄清或者修改事项、联系方式。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招拍挂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招拍挂活动相应顺延。 | 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者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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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成交公示) | 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 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 出让人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一般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政府网站)、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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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供应结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度供应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及时公开 |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国土地市场网(自然资源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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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矿业权出让信息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 | 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获取招拍挂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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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结果公示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 | 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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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审批结果信息 | 每个项目的审批结果信息(交易完成后由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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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项目信息 | 公告有效期内矿业权基本信息包括矿业权名称、许可证号、矿业权人、矿种、有效期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 每年一季度集中公告 |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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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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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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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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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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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年第32号令)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uershi.gov.cn/、普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普洱市))https://ggzy.yn.gov.cn/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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