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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2019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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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总局令第14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通知》(云食药监法〔2016〕5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组织开展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检查采用双随机的方式抽取检查员,对41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企业资质与所经营产品资质合法性、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产品购销渠道合法性、产品仓储运输与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对象覆盖医疗器械专营批发(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 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关于经营企业适用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为“通过检查”的规定,我局责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41户经营企业进行整改。现将飞行检查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普洱市2019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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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2019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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