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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第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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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7第 2 号 在对药品经营企业(零售)开展的飞行检查中,发现普洱市思茅区翔鹤医药有限公司边城西路分店、云南省久泰药业有限公司思茅区三家村怀德仁大药房、普洱市思茅区程光药店、普洱市思茅区金药云生药房、普洱市思茅区泰康大药房、墨江鱼塘镇美琼药店、宁洱金药云生药房文明店、镇沅锐丰大药房、镇沅吉泰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11月14日依法作出撤销上述单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表:撤销GSP证书信息表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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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表:撤销GSP证书信息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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