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审查 和碳排放评价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25年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的30% | 2026年11月30日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年第16号)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第二十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8年第14号,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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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25年验收通过的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的20% |
| 3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招标人 | 2个2025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 2026年11月30日前 |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年第8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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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频率使用检查 | 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 | 8% | 2026年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七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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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检查 | 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 | 无线电台站使用人 | 8% | 2026年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七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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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10% | 2026年11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月修订版)第二十二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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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市公安局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供应链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数据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 全市辖区内企业(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 | 10户(每个县区1户) | 2026年2月-8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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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市公安局 | 废旧金属交易 | 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市级抽查3家,各县区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6年2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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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 | 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公章刻制企业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市级抽查3家,各县区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6年2月-10月 | 现场检查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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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市司法局 | 对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工作进行抽查 | 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 全市基层法律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全市法律服务所的10%,全市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10%,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执业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 2026年11月底前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 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138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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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市财政局 | 会计领域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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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原则上不低于5%,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6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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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原则上不低于5%,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6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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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质量检查、涉密测绘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 5%/3户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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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 | 10%/2 | 6-11月 |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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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经营者 | 35家 | 2026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二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第四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11月1日实施)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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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正在建设且依法需要环评的项目的企业 | 10家 | 2026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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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50%(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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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2%(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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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2-10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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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监管 |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 2% | 1-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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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 施工企业0.5%; 监理企业2% | 1-9月 | 网络检查或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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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抗震设防监管 | 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减隔震装置生产企业 | 4户 | 1-10月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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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0.50%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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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0.50%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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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2% | 6-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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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 县区级自行制定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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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 品生产加工 者 | 2户 | 4月-11月 | 现场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 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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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市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6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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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市水务局 | 水利基建项目检查 | 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 市级许可初步设计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设市场主体 | 10%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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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市水务局 | 取用水检查 | 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 市级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 | 2% | 3-10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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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市水务局 | 防汛检查 | 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 | 已建中型水库、小水电站 | 水库6座 小水电站3座、堤防4段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云南省防洪条例》 《水电站安全监管专题会议纪要》 (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23期)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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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 全市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水闸、堤防。 | 水库15座、水闸3座、堤防4段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闸运行管理办法》《堤防运行管理办法》《农田水利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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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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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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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市商务局 | 拍卖企业检查 | 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2. 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 拍卖企业 | 3% | 2026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网络检查 书面检查 |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后的相关条款: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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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市商务局 | 商业特许企业检查 | 一、对《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事项的检查: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4.特许人是否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约定提供服务; 5.特许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6.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订立合同签支付费用的,是否说明费用用途及退还条件; 7.特许人收取被特许人推广宣传费用的,是否按约定使用并披露使用情况; 8.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9.特许人是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10.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二、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事项的检查: 1.申请备案的特许人是否向备案机关提交规定材料,在境外形成的是否进行公正并经所在国中国使领馆认证,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是否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2.特许人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3.特许人是否认真填写备案信息,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对《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事项的检查: 特许人是否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订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信息,但特许人与被特许人以原特许合同相同条件续约的情形除外。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 3% | 2026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第5号公布,根据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令第3号令修订)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 三、《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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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 市商务局 | 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企业在进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
2.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是否未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3.企业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是否不再符合《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许可条件但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 4.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涂改、倒卖、出租、转借、质押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5.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油品购销存和出入库台账,台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6.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隐瞒有关情况、不报送油品购销存数据或提供虚假数据。 7.是否擅自新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网点。 8.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未按要求办理歇业相关手续。 9. 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购进、销售成品油;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是否能提供代储油品合法来源及委托人合法证明;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是否采用直接加注等方式向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或终端用户加注成品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未经批准在零售网点以外加注成品油。 10.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是否准确明示油品种类和标号进行销售,加油设施罩棚标注的企业名称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信息是否相符,加油站开展特许经营是否在加油站罩棚显著位置标识“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 11.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情形。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2026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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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市商务局 | 商品现货市场 交易的检查 | 1.市场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开展交易活动;是否侵占或挪用交易者的资金。 2.市场经营者是否公开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变更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公示。 3.市场经营者是否建立完善商品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采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开展交易活动的市场经营者是否实时记录相关信息并保证完整和安全、是否保存5年以上。 4.市场经营者是否篡改、销毁相关信息和资料。 | 商品现货市场经营者 | 5% | 2026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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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市商务局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项的检查 | 1.家庭服务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家庭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接受并协调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投诉,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3.家庭服务机构是否按照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及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
4.家庭服务机构在家庭服务活动中是否存在有下列行为: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唆使家庭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庭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庭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其他损害家庭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扣押家庭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从事家庭服务活动,家庭服务机构或家庭服务员是否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庭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履行合同告知等义务。 | 家庭服务机构 | 5% | 2026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1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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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1.经营非网络游戏; 2.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6.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 、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3% |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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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检查 |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 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6.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7.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建立从业日志; 8.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9.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10.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 | 3% |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 、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三十四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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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 | 1.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 3.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编号; 4.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手续; 5.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 6.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7.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及其经营活动 | 3% |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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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3% | 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五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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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 企业 | 1户 | 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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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1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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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烟花爆竹 企业 | 1户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4号)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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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 1户 | 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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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 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 2户 | 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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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市应急管理局 |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 机构资质有效性、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 在普洱市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 | 1户 | 11月30日前完成 |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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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预案监督检查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普洱市辖区内央企所属单位、权属企业,大型企业 | 1户 | 11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24〕5号)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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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的检查; 4.注册资本认缴情况的检查; 5.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6.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低于3%; 2.个体工商户,按不低于1%比例抽取 | 7-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五条至第二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至第十一条 |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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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要民生商品、重点服务行业、涉企涉农等重点领域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5户 | 3-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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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直销行为检查 |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 直销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数不少于11户 | 4-10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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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企业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5% | 202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级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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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 | 10% | 2-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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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B、C、D级的食品销售者 | 10% | 2-11月 | 现场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 58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2% | 2-11月 | 现场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 59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食品销售者 | 5% | 2-11月 | 现场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 6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5% | 2-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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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5% | 2-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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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 | 5% | 2-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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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 1% | 2-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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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和零食企业)、其他销售者 | 10% | 2-11月 | 现场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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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低1% | 3月1日-11月30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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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低于5% | 3月1日-11月30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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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低于1% | 3月1日-11月30日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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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检查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质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低于1% | 3月1日-11月30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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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市场在售食品 | 不少于省级分配抽检任务批次 | 1-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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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等检查 | 采伐林木情况的监督检查 | 使用采伐林木的公民、法人和组织 | 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取,总比例不高于5% | 2026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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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市统计局 | 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监督检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抽取1个县(区)检查5户调查对象 | 2026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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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勐康海关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巡查和监管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 辖区内场所少于(含)3家的主管海关,每周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场所巡查(法定节假日除外);辖区内场所超过3家的主管海关,每周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场所巡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季度主管海关应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场所至少巡查1次。 | 2026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 | 《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署办综函〔2019〕66号)、《口岸监管处关于执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巡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便函〔2021〕230 号) | 隶属海关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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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存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及单位场所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非重点单位库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且小于5%。(待云南省消防安全领域非现场监管和信用风险机制健全后,实施差异化监管) | 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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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对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 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消防技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 100% | 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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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产品监督抽查 | 对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 | 普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消防产品 | 重点单位抽查比例为100%,非重点单位库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且小于5%。(在日常双随机抽查时检查消防产品,原则上不单独对消防产品开展抽查检查) | 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九条; 《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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