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备注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1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招投标活动 | 对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 | 招标人 | 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5% | 2025年11月30日前 | 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 | 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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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项目建设单位 | 2024年市级节能审查项目的20% | 2025年11月30日前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1号)第三条 | 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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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 |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 10% | 2025年10月底前 | 现场检查 |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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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公安局 | 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 | 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10户(每县区1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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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公安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 | 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 | 3户(思茅区、宁洱、墨江各1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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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公安局 | 废旧金属交易 | 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 | 3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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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公安局 | 公章刻制活动 | 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 | 公章刻制企业 | 3户 | 2025年2月—8月 | 实地检查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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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检查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督检查 | 通过年度考核备案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10% | 2025年10月底前 |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监测等方式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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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财政局 | 会计领域 |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 | 根据财政部、财政厅统一部署开展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具体抽查对象类型根据财政厅检查计划决定 |
10 | 市教育体育局 | 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 民办学校 | 30%/57所 | 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 | 县区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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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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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各地可根据监管实际情况科学调整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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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测绘地理信息 | 测绘资质巡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5%/2户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抽查时避开企业安静期 |
14 | 测绘质量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5%/2户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抽查时避开企业安静期 |
15 |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 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 5%/2户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抽查时避开企业安静期 |
16 | 地理信息安全检查 | 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 5%/2户 | 6-11月 | 实地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抽查时避开企业安静期 |
17 |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地图送审单位和个人 | 10%/1户 | 6-11月 |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市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目前全市只有5家企业 |
18 | 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 | 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 | 市、县区级自行确定 | 4-11月 | 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 | 《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参照省厅任务安排进行 |
19 | 市生态环境局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 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 | 畜禽规模养殖场 | 10% | 2025年11月底之前 | 现场检查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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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生态环境局 | 排污企业监管 |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被纳入双随机监管对象 | 一般监管对象1.5%,重点每季度10%、特殊每季度25% | 2025年3月-11月 |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省级抽查重点、特殊对象 |
21 | 市生态环境局 | 化学品进口生产等活动的检查 | 对生产新化学物质、有加工使用活动的、首次进口化学品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 | 涉化企业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2号令)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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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生态环境局 | 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 涉固体废物企业 | 30%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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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生态环境局 |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 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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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 | 新建项目 | 25% | 2025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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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50%(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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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勘察设计监管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2%(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月-11月 | 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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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造价监管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行政监督检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2-10家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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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节能监管 |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行政监督检查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 | 2% | 1-10月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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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筑业企业(施工、监理) | 施工企业0.5%; 监理企业2% | 1-9月 | 网络检查或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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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市场监管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检测机构 | 2% | 1-9月 | 现场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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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 0.5%(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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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地产市场监管 |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 物业企业 | 0.5%(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18年3月第三次修订)第五条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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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 |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检查 | 建设单位 | 2% | 1-10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相结合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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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 | 水路运输经营者 | 不低于30% | 1-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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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 | 全市不低于10户(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1-11月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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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 | 道路运输企业、公路运营企业、公路建设项目 | 全市不低于20户(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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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 | 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 | 全市不低于20%(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1-11月 | 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 | 《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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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市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 | 全市不低于10%(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十一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三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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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 县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2025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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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 品生产加工 者 | 1户 | 2025年4月-11月 | 实地核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 | 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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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招投标、质量、新技术新材料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行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和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2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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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市水务局 | 水土保持检查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运行及验收情况的行政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 | 3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 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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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 | 4户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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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检查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 | 全市水利系统注册登记水库 | 0.3% | 3-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 市、县区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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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市水务局 | 河道采砂检查 |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 河道采砂市场主体 | 县级自行制定 | 4-11月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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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商务局 | 拍卖企业检查 | 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2. 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 拍卖企业 | 3% | 2025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 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后的相关条款: 1.第二十条第(一)项 2.第二十条第(三)项 3.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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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市商务局 | 商业特许企业检查 |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2.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4.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5.特许人是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6.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7.特许人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 | 3% | 2025年1月-11月 | 实地检查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1.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 2.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3.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4.第二章第十六条 5.第二章第十九条 6.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7.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8.《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 5 号)第九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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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市商务局 |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1% | 2025年1月 -11月 | 实地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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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市应急管理局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 企业 | 1户 | 11月底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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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 1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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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危险化学品企业 | 1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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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市应急管理局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 机构资质有效性、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 1户 | 11月底前 | 实地检查 |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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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新设立企业经营场所检查 | 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 2024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 | 2024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的3% | 2025年3-6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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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全市存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 | 2025年7-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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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管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 | 管辖区内不少于5户 | 2025年3-10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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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直销行为 检查 | 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经营行为、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检查 | 在普直销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 | 1户 | 4-10月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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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企业 | 风险等级评定为A、B级食品生产企业5% | 2025年1-11月30日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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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散装食品 | 对散装食品经营者 | 2%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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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保健食品 |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 | 5%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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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 | 20%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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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者 | 10% | 2-11月 | 现场或网络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规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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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 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法》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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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 | 小餐饮、小摊贩 | ≥5%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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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 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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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检查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质。 |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 ≥1% | 3月1日-10月30日 | 实地检查 |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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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市场在售食品 | 按照省级任务确定抽查批次 | 1-11月 |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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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民生领域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车用成品油销售领域 | 被抽查加油站在用强检计量器具 | 2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医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用三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 8.《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强涉粮企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21〕230号)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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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医疗卫生行业 | 被抽查医疗机构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 | 2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69 | 市内眼镜制配行业 | 被抽查眼镜制配单位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 | 2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70 | 集贸市场 | 被抽查集贸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强检计量器具 | 3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71 | 民用“三表”服务企业 | 被抽查企业提供居民使用的民用“三表” | 1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72 | 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 | 被抽查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 | 2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73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事业单位 |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市级计量单位使用主体 | 5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4.《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 5.《计量法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 7.《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 8.《GB 3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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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企业 | 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C标志”使用生产企业计量监督抽查 | 1.定量包装商品销售企业;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3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4.《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8)240号); 6.《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公告》; 7.《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有关要求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19〕13号); 8.《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 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09); 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 1244-2010)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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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产、流通企业 | 能效和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能效(水效)目录产品 | 300家 | 3-11月 | 现场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6.《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7.《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8.《云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县区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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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包含临时使用草原) | 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包含临时使用草原市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项目地址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使用草原企业 | 20% | 2025年11月前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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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市统计局 | 国家常规统计抽查 | 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抽取1个县(区)检查10户调查对象 | 2025年3-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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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市税务局 | 涉税领域 | 抽查对象涉税事项 | 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企业 | 96户 | 1-11月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市级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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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勐康海关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巡查和监管 |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 辖区内场所少于(含)3家的主管海关,每周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场所巡查(法定节假日除外);辖区内场所超过3家的主管海关,每周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场所巡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季度主管海关应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场所至少巡查1次。 | 2025年11月30日前 | 实地检查 | 《海关行政执法检查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署办综函〔2019〕66号)、《口岸监管处关于执行〈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巡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便函〔2021〕230 号) | 隶属海关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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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 对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 专项检查方案中规定的、属于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单位 | 根据专项检查方案要求的比例或户数 | 2025年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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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市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监督抽查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抽查;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消防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 | 属于普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一般单位、其他单位、小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总数的5% | 2025年1月至11月 | 现场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九条;《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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