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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普洱市宁洱县市场监管领域县级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107项)
2024-04-1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0411-00005  公开目录:  “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  2024-04-11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地区序号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户数任务时间检查方式制定依据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宁洱县1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招投标活动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的,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展抽查项目评标专家5%2024年10月30日前书面检查
网络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7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粮食(原粮、成品粮和食用油等)库存管理情况监督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50%2024年10月30日前现场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情况;2.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5%2024年10月30日前现场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夏粮、秋粮收购市场的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规章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10%2024年10月30日前现场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的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政策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10%2024年10月30日前现场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宁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重要时点、重大节日粮食流通市场的监督检查1.粮食批发、零售市场的保供稳价情况;2.对放心粮油进行质量监测。粮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放心粮油店等≥10%2024年10月30日前现场检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检查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产品外包装上标识的检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1户2024年8月底前现场检查《食盐专营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渠道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销售食盐范围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聘用人员的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1户2024年8月底前现场检查《食盐专营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云南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市场、施工现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的检查新型墙材生产、销售、使用单位1户2024年10月底前现场检查《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监控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及进出口企业1户2024年10月底前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1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工业企业节能监督检查工业企业1户2024年10月底前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十二条、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2016年))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8号(2022年))第三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2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户2024年10月底前现场检查《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十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3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违规使用袋装水泥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监督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构件)生产企业、禁现外的基建工程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1户2024年10月底前现场检查《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 月修订版)第二十九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4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违规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建设工程1户2024年10月底前现场检查《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年11 月修订版)第三十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5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拍卖企业检查1.拍卖企业是否有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
2. 拍卖企业是否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3.拍卖企业是否在拍卖前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
拍卖企业3%1-11月实地检查依据《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9年11月30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后的相关条款:1.第二十条第(一)项;2.第二十条第(三)项;3.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4.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6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商业特许企业检查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否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人是否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3.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是否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4.特许人是否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5.特许人是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6.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是否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7.特许人是否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3%1-11月实地检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
1.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
2.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3.第二章第八条第一款
4.第二章第十六条
5.第二章第十九条
6.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7.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8.《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1年第 5 号)第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7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检查一、统筹推进境外疫情防控和生产建设情况:1.境外疫情防控情况;2.是否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有关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3.克服疫情影响保障生产建设情况(疫情防控为阶段性工作,至疫情结束为止)。二、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1.建立合规经营体系、合规机构情况;2.是否按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手续;3.是否存在以不正当的低价承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和承揽境外赌场建设项目的行为;4.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是否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报告;5.工程项目分包转包管理情况;6.是否存在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等情况;7.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系统中报告工程项目开展情况、是否按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月报;8.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用户是否按规定通过平台报送信息;9.贯彻发展绿色理念、制定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情况;10.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三、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1.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指定保护外派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方案并落实所需经费情况;3.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备用金;4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5.处置境外突发事件情况。对外承包工程企业2%2024年1月
-11月
书面检查1.《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
3.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据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8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检查
一、统筹推进境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情况:1.境外疫情防控情况;2.是否发生聚集性感染事件,有关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3.克服疫情影响保障生产经营情况(疫情防控为阶段性工作,至疫情结束为止)二、落实合规经营主体责任情况:1.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或劳务合同情况;2.是否存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企业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情况;3.是否存在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情况;4.是否存在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情况;5.是否按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6.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是否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报告;7.是否按规定通过对外投资合作在外人员信息系统办理有关合同及人员名单备案,并及时准确填报统计资料;8.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其他事项。三、防范化解境外风险、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1.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安全防范知识、外语及相关法律、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知识培训情况;2.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或及时补足备用金;3.是否为劳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4.是否制定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情况。对外劳务
合作企业
10%2024年1月
-11月
书面检查1.《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规函〔2021〕289号)
3.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依据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9宁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及相关准入要件完备情况;
2.是否建立油品购销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日常检查制度、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等落实情况。
石油成品油批发
、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1%1-11月实地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 、《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商运函〔2019〕65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0宁洱县公安局对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联网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情况;制定、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检查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情况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1户2024年2月-8月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1宁洱县公安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检查信息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电脑休闲室等)1户2024年2月-8月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2宁洱县公安局工业大麻加工种植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从事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繁种种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取得工业大麻科学研究种植和繁种种植许可的单位1户2024年2月—11月实地检查《云南省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3宁洱县公安局废旧金属交易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废旧金属收购从业单位4户2024年2月—10月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云南省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4宁洱县公安局公章刻制活动公章刻制从业单位经营活动检查公章刻制从业单位2户2024年2月—10月实地检查
书面检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5宁洱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在全县依法设立登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00%2024年11月底前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网络检查方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6宁洱县财政局会计领域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
2.会计核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检查。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主体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通知确定比例/户数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7宁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内容代理宁洱县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财政厅通知要求确定2024年10月底前完成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8宁洱县教育体育局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抽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政策落实情况民办学校20%2024年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29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5%2024年10月30日前实地检查、书面检查《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 《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0宁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用人单位5%2024年10月30日前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1宁洱县自然资源局测绘地理信息测绘资质巡查测绘资质单位5%4-10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测绘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办发〔2021〕43号)第二十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2宁洱县自然资源局测绘质量检查测绘资质单位5%4-10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云南省测绘条例》第四十三条;《云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条;《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3宁洱县自然资源局涉密测绘成果检查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法人或其他组织

5%4-10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4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地理信息安全检查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
5%4-10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5宁洱县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复垦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土地复垦义务责任主体5%4-10月书面检查为主,遥感影像、卫片执法核查为辅《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6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排污企业监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系统等建设运行和维护、排污许可核查、辐射环境安全、披露环境信息进行监督检查被纳入库的重点、特殊、一般监管对象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抽取10%;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25%;一般监管对象按照在编在岗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1:5的比例确定年度抽查单位数。2024年1月-11月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第二十三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9号令)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8号令)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31号令)第十四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的检查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10%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非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是否位于环境敏感区域或禁养区内;是否配套了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等污染环境行为;养殖场是否设置排污口,是否持有排污许可证等内容进行抽查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10%2024年3月-11月现场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环境监察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39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级自然保护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1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关于全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46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0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落实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进行检查新建项目15%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1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监管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施工图审查机构50%1月-11月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号)第四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2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2%1月-11月网络检查为主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3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行政检查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和个人1%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4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建筑施工企业1%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5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6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
(施工、监
理)
0.50%1—11月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7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机构2%1—11月日常检查、网络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九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8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督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1%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6年3月1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修正,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49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活动监督检查物业企业1%1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8日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第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0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监督检查;抽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负责人文件编制水平和招投标活动组织能力;诚信从业状况县级监管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1%3月-11月现场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九条、《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2012年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1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的监督检查城市市政企业(含景观照明)1户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2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城市排水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2%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城镇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3宁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城市市政企业的监管城市环卫企业的监督检查城市环卫企业2%1月-10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4宁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交通运输企业、建设项目30%1-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5宁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高等级公路服务设施检查公路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单位不低于30%1-11月现场检查、实地核查、日常巡查《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6宁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水路运输经营资质及保持状况、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检查水路运输经营者30%1-11月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7宁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资质和经营情况、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检查道路运输企业10户1-11月书面检查、
实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8宁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检查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10%1-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十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59宁洱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程序执行、招标投标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信用管理检查水运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从业单位不低于30%1-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0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5%2024年4月-11月实地核查《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七条;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1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
品生产加工
2户2024年4月-11月实地核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2宁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3户2024年3月-11月实地核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3宁洱县水务局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检查对已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宁洱县水务局2022-2023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10%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4宁洱县水务局取用水检查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宁洱县水务局发证取水户及重点取用水户2%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5宁洱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6宁洱县水务局招投标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7宁洱县水务局水利工程检查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8宁洱县水务局水土保持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建设单位10%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69宁洱县水务局防汛检查对防汛抗洪工作的行政检查已建大型水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0宁洱县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检查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涉河建设项目的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 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1宁洱县水务局涉河项目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宁洱县水务局2022-2023年度许可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2宁洱县水务局坝顶兼做公路检查对坝顶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在建的坝顶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对在建大坝的行政检查抽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3宁洱县水务局已建的坝顶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对已建大坝的行政检查抽0.4%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省水利厅权责清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4宁洱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5宁洱县水务局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检查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行政检查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市场主体0.4%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6宁洱县水务局水利工程检查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全县已建水库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小(二)型及以上水库)的行政检查抽0.4%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7宁洱县水务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农业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小(二)型以下水库)、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抽10%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8宁洱县水务局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检查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在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对在建大坝的行政检查抽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79宁洱县水务局已建的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市场主体对已建大坝的行政检查抽0.4%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0宁洱县水务局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检查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市场主体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0.4%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1宁洱县水务局农村饮水供水工程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市场主体对农业灌溉用的抽水站、排水渠系等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2宁洱县水务局河道采砂检查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河道采砂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3宁洱县水务局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对小水电站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5%3-11月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4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1.经营非网络游戏;2.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4.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5.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6.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0%2024年2月-11月实地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5宁洱县文化和旅游局娱乐场所检查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连接;2.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3.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
4.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5.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6.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7.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从业日志;8.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9.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10.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11.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举报电话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30%2024年2月-11月实地检查《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6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非煤矿山
企业
1户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7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2户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8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1户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89宁洱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性、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违法违规从业行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1户2024年3月—11月实地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0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设立企业经营场所检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023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2023年下半年以住所承诺制新设立企业的3%2024年3月-6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1.《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六十条;2.《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1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和公示信息不定向抽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11.大型企业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
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县存续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不低于3%,个体户抽查比例不低于1%2024年7月-11月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1.《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2.《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2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营单位5户3-9月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3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仅预包装食品风险等级为C、D级的食品销售者10%4-11月现场检查、网络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4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2%4-11月现场检查、网络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2.《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5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者5%4-11月现场检查、网络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2.《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6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加工过程控制情况、餐饮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和场所设施清洁维护等情况;检查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行为;是否为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供餐单位)≥1%3月1日-10月30日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野生动物保护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7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情况,是否能保障食品安全;检查原料购进证索票、进货查验、贮存管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检查加工制作过程成品、半成品混放,交叉污染等问题。检查提供的餐饮用具清洗不干净、消毒不彻底、保洁不规范等问题小餐饮、小摊贩≥5%3月1日-10月30日实地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备案管理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8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网络平台入户餐饮服务单位≥1%3月1日-10月30日实地检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99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检查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在通信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是否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资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1%3月1日-10月30日实地检查《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0宁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市场在售食品具体各县区完成的抽检任务批次按市局下发的抽检方案执行。1-11月现场检查、抽样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1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督检查(包含临时使用林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包含临时使用林地市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项目地址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的使用林地企业2户2024年11月前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2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监督检查(包含临时使用草原)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事项并已取得相关许可(包含临时使用草原县级以上审批权限项目),项目地址在宁洱县行政区域内的使用草原企业2户2024年12月前实地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3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抽查经营利用林草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活动的监督抽查经宁洱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企业10%2024年11月前实地检查、书面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4宁洱县统计局国家常规统计抽查1.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2.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3.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4.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5.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6.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一套表调查单位10户3-11月现场检查中央《意见》、《办法》以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5国家税务总局宁洱县税务局税务检查涉税涉费事项及发票抽查纳税人相关发票涉税事项3%2024年2月至10月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
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6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属于宁洱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按单位总数分为12个月进行抽查,保证每年至少抽查1次,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率为100%100%2024年1月至12月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条。县级组织实施
宁洱县107宁洱县消防救援大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检查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名录库中其他单位(一般单位、小场所、其他场所)的抽查比例依据辖区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大于监管对象库总数的5%<5%2024年1月至12月现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县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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