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草案)》,为广泛征求并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草案)》向社会公开,欢迎市民和各有关单位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市民和有关单位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联系电话:0879-2310759
邮 编:665000
电子邮件:peshbjstk@126.com
二、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30日。
附件:1.普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草案)
2.起草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