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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示(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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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增强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有效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现将2025年查处的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名称:宁洱红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储燃气”的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思茅区人民政府对主城区进行消防安全“回头看”发现:原宁洱红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门市店内违规进行瓶装石油液化气储存。经核实:店内共储存#15型重瓶16瓶,都为满装瓶,三家村曼窝二社并不是宁洱红焰思茅公司直营门店的合法经营地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法规要求,该存放点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理由及结果: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底移交思茅区综合执法局执行行政处罚,该企业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之规定,思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之规定,于2025年3月14日给予宁洱红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思茅分公司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缴纳罚款至指定银行,本案已结案。 案例评析:该案例是生产经营单位现场管理类违法行为,具有广泛的示范意义。普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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