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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
2024-01-1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0116-00002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1-16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主体级别
   
    
   
  执法行为 
   
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
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行政检查(次)行政征收(件)行政征用(件)行政裁决(件)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行政检查(次)行政征收(件)行政征用(件)行政裁决(件)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行政检查(次)行政征收(件)行政征用(件)行政裁决(件)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行政检查(次)行政征收(件)行政征用(件)行政裁决(件)
22市场监管






158336436000













合计000000015833643600000000000000000
填表说明:1.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系统的数据;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仅汇总本级的数据。
         2.各州市汇总本辖区的数据(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
         3.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4.各单位汇总的执法案件数据必须是当年已经办结的案件数据。
         5.各单位严格按照表格管理类别次序填报,增加的在末尾增加,减少的空白不填。
         6.本表中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7.本表汇总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汇总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个/人)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件)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次)追究执法人员责任(人次)
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不含行政复议案件)(件)
行政执法
主体总数
其中受委托执法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其中法制审核案卷评查受理行政
执法投诉
举报案件
其中涉嫌犯罪
主动移送
司法机关
检察院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公安机关
退回作
行政处理
公安机关
立案
追究行政机关责任总数其中追究执法人员责任总数其中
重大行政
许可案件
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
处罚案件
法制审核
重大行政
强制案件
法制审核
其他重大
行政行为
法制审核
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总量
评查涉企行政处罚案卷量评查
行政许可案卷总量
评查涉企行政许可案卷量评查
行政强制案卷总量
评查涉企行政强制案卷量
通知
自行纠正
撤销责令限期
重新作出
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对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其他通报批评离岗培训暂扣
行政执法证
吊销
行政执法证
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提请监察机关调查处理给予
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其他
法定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数持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数单独持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人数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
省级部门









































州市政府
和部门
11

129129





12








2002















县(市、区)政府
和部门










































乡(镇)









































合计1100129129000000120
0
0000020020000000000000000
填报说明:1.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由省级部门汇总本系统的数据;其他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仅汇总本级的数据。
         2.各州市汇总本辖区的数据(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
         3.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并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4.除1至8项为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外,本表汇总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5.“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持原《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持双证人员只能汇总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公安机关以实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计算。
         6.各项指标核对:1=2+3;5=6+7+8;19=20+21+22;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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