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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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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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10/20231018-00001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10-18 |
主题词: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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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个性部分) 责任单位名称(盖章) |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重点普法内容 | 个性内容(根据本单位职能及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列举(10部以内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3.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7.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较2022年减少部分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 较2022年新增部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 本单位本年度重要普法时间节点 | 2023年1月至10月 | 本单位计划组织开展的重点普法项目和主题活动(根据本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列举10项以内项目和活动) | 1. 结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普法宣传;2. 在普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展广告法宣传;3. 网络交易到企业现场培训;4. 在“3.15”系列活动和普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5. 依据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开展;6. 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化妆品5.25宣传日;7. 组织干部职工培训行政处罚法的学习;8.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信息公示普法;9.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普法活动。 | 本单位普法平台 | 普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咨询、培训、媒体宣传 | 责任领导、部门及普法联络员 | 分管领导 | 汪国权、张怀志、徐嘉泽、王学彤、曾艳 | 责任部门 | 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网络交易和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价格监督检查科 | 联系电话 | 0879—2156886 | 普法联络员 | 屈荣、刀祖应、杨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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