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30日 10:46 点击:[]
反馈问题
昆明、普洱、曲靖、红河等州市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
整改时限
2025年底
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
1.废止排污许可核发权限下放规定,关闭各分局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审批权限,终止各分局排污许可证审批业务,全部由市级核发。
2.对县(区)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开展质量审核,由市级依法依规重新发放排污许可证。
3.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核查检查,提升排污许可质量,加强证后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4.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实施细则规定,组织修订普洱市排污许可审批规定,完善排污许可“放管服”机制,加强指导帮扶,做好“一证式”管理。
落实情况:
1.2024年5月31日已关闭各分局全国排污许可管理系统审批权限,停止各分局排污许可证审批业务,普洱市排污许可证审批业务全部由市级审批。
2.对县区分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市级进行质量审核后重新核发,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重新发放,完成整改。
3.2024年9月25日至30日,从各分局抽调10名负责排污许可业务的工作人员,组成3个排污许可专项核查工作小组,对全市594家排污许可证持有单位集中开展线上、线下的核查,检查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全面提升普洱市排污许可证质量。
4.2024年9月28日,重新修订印发《普洱市排污许可审批规定(试行)》的通知,做好“一证式”管理。
牵头单位和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局
0879—231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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