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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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民政局: 你局报来的《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给予审批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普社福发〔2025〕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项目建设能有效解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室外配套附属设施的建设问题,保障普洱市老年养护院的正常投入使用,普洱市老年养护院项目整体建成后,可以为低收入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一个集养生、医疗、学习、娱乐、休闲于一体,生活舒适、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新型老年社会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十分必要。 二、项目名称: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期)。 三、项目代码:2504-530800-04-01-641845。 四、建设单位: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 五、建设地点: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城区北郊茶花路25号。 六、建设性质:新建。 七、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13332.00㎡,老年养护院四周的室外道路硬化、广场、绿化挡墙、室外给排水、室外电力电信工程等。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全部市级财政资金。 九、建设期限:6个月(2025年7月—2025年12月)。 十、法人代表:诸忠明(普洱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 十一、招标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该工程建设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十二、其他: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条例》和《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控制。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请严格按项目核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要严格遵守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专款专用,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不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且各渠道资金已完整闭合、没有缺口,实施该项目不新增地方债务。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投标基本情况申请表 项目名称:普洱市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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