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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5-07-2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2/20250721-00003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7-2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发改煤炭〔2025〕341号

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

《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思发改发〔2025〕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建成后,能提升普洱市液化石油气(LPG)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减少及杜绝森林砍伐,加快实现“以气带薪”,减少农村柴薪、煤炭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清洁能源整体利用效率,助推普洱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多种能源互补的格局。同时,可满足普洱及周边区域城镇、乡村家用和商业用气的需求。同意建设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2505-530802-04-01-200657)。

二、项目建设单位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普洱市思茅产业园莲花片区。

四、工程项目主要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7397㎡(约11.10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300.5㎡,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1143.5㎡,计容总建筑面积1252.58㎡。站内设置4座50m³埋地全压力式LPG储罐、1座20m³埋地全压力式LPG残液罐,根据《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3.0.12条规定,LPG储配站为六级站,日充装量小于700瓶(10t)。新建1座2层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91.16㎡,建筑高度为8.4m;新建1座1层消防泵房,建筑面积为117.04㎡,建筑高度为4.35m;新建1座1层灌瓶间及瓶库,建筑面积为225.76㎡,建筑高度为6.0m;新建1座1层门卫室,建筑面积为68.62㎡,建筑高度为4.35m;新建1座消防水池(半埋地式),容积为250m³。

五、项目建设总投资5001.59万元,由项目业主自行筹措。

六、核准项目支持性文件。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普洱市思茅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纳入普洱市思茅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的请示》回复意见;取得《普洱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普规选字2018008);取得《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项目业主在未取得水务、环保等部门意见,不准开工建设。

九、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设项目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位于普洱市思茅产业园莲花片区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普洱盛奥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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