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城县看守所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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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审批江城县看守所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江发改〔2025〕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江城县看守所现有场址和房屋的安全隐患,加快迁建满足在押人员羁押和执勤值班等需求,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同意江城县看守所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江城县看守所用房建设项目,2403-530826-04-05-337609。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城县勐烈镇桥头村民委员会瓦洛村民小组。 四、建设性质:迁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监区用房建筑面积5294.36平方米,新建业务用房建筑面积3430平方米,新建武警用房建筑面积2299.19平方米,新建消防水泵房129.94平方米,大门、门卫室83.76平方米,新建监区内侧围墙(高4米,金属隔离网)300米,监区外侧围墙(高8米,含巡逻道)280米,监区区域范围内部道路1950平方米,监区区域范围外部道路1900平方米,配建相关附属设施。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18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6年10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4493.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22.4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7.88万元,预备费332.83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保障。 八、项目法人单位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严格按照已核准的招标方案办理。 十、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规定,未全面落实建设资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垫资方式实施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进行豪华装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批复建设。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城县看守所用房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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