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思茅港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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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思茅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报审批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思茅港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思发改发〔2025〕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思茅港法庭业务用房管理,对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的业务用房进行必要的修缮,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审判业务需求,原则同意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思茅港法庭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思茅港法庭维修项目,2503-530802-04-01-704494。 三、项目建设地点:思茅区龙生路85号思茅区人民法院院内及思茅区思茅港镇那澜村思茅港人民法庭内。 四、建设性质:修缮。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修缮总规模为7697.54平方米,具体如下: (一)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维修规模为5681.1平方米,其中包含:1.审判法庭强电系统维修5466.92平方米,包含整个审判业务用房内的强电系统修缮和线路维修;2.审判业务用房档案室维修规模为214.18平方米,包含防水地砖地面、顶面、乳胶漆墙面、内部LED照明、防火门等。 (二)思茅港人民法庭维修规模为2016.44平方米,其中包含:1.审判法庭维修规模为810.82平方米,包含强弱电修缮、屋面修缮、中法庭修缮、调解室修缮、当事人接待室修缮、卫生间修缮、案件合议室修缮、案件存放室修缮、法官/书记员工作室修缮、过道走廊修缮、楼梯间修缮;2.审判业务用房维修规模为377.36平方米,包含外墙面修缮、屋面修缮、外窗修缮、业务用房门修缮、强弱电修缮、律师阅卷室修缮、文印室修缮、陪审员室修缮、法警备勤室修缮、过道楼梯修缮、前室/卫生间修缮;3.室外附属工程维修规模为828.26平方米,包含排水暗沟修缮、铺砖步行道修缮、路沿石、道牙等修缮。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9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6年5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191.5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4.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73万元,预备费9.12万元。资金由法院部门预算解决。 八、项目法人单位为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本项目不必须招标。 十、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要求,在未全面落实建设资金,未按程序获得上级相关部门同意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垫资方式实施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借修缮之名进行改扩建和豪华装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批复建设。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思茅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思茅港法庭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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