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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2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2/20240923-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06-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发改价费〔2024〕308号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普洱市学前教育收费,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发改物价[2014]638号)相关规定,经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对普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普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此次调整的收费项目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照幼儿园等级划分为七个收费标准:

普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生·月

等级一等二等三等
一级园500450400
二级园350300250
三级及以下220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起执行。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教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新招收入园的新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市直属的普洱市幼儿园,分三年逐步执行到最高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新招收入园的新生保教费执行每生每月380元的标准,原在园幼儿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5年秋季开学起,新招收入园的新生保教费执行每生每月450元的标准,原在园幼儿按原收费标准执行;2026年秋季开学起,新招收入园的新生保教费执行每生每月500元的标准,原在园幼儿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加强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一)此次调整的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普洱市各级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依据《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县(区)公办幼儿园及农村学前班和小学开办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各县(区)发展改革、教育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标准范围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除保教费外,其他收费及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外,不得收取未经批准的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四)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五)对辖区内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保教费减半收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孤儿免收保教费。

(六)公办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七)各级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查处。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普洱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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