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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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给予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核准的请示》(镇发改字〔2024〕96号)收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经组织专家评审、征求项目所在县人民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程序,现就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项目代码:2407-530825-04-01-351608)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普洱市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四、项目法人:汪洋 五、建设地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者东镇者东村怕跌组那新路南侧 六、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7年 七、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6929㎡(厂内占地约26870㎡)。建设日处理规模300吨的生活垃圾处理厂一座,配置1条3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和1台6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炉排炉焚烧工艺,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干法+半干法+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烟气净化工艺。 项目服务范围为镇沅、景东、景谷、墨江县建成区及周边乡镇(具体服务范围以各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签订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为准)。 八、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估算总投资29500.37万元,全部为项目业主贷款和自筹资金。 九、招投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核准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2. 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3. 项目变更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4. 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项目自核准文件发文之日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发文之日2年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普洱泰欣光谷环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在 2 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提请镇沅县发展和改革局转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 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 年。 (四)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五)取得核准文件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环评等相关前期工作手续, 全部前期工作完成,具备建设条件方可开工建设。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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