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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市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4-10-1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02/20241011-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4-10-1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普发改投资〔2024〕507号

普洱市公安局:

报来《关于审批普洱市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普公函〔2024〕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将改变普洱市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有编无房”的特殊局面,对负担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执勤设施、生活等必要保障,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跨境犯罪行为提供必要的可靠保障,原则同意普洱市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普洱市看守所驻所武警中队营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3-530800-04-01-482519)。

三、建设地点: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普洱市看守所内。

四、建设性质:新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业务技术用房1750平方米,包含综合楼、自卫哨、附属用房等;室外附属设施:室外场地1880平方米,营区围墙86米,室外水电改造;设备购置:生活设施,信息化设备、训练设施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为13个月,计划开竣工时间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14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15.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6.05万元,预备费78.28万元。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八、项目法人单位为普洱市公安局。

九、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五条,本项目属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十、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合理控制投资,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文件要求,在未全面落实建设资金之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以垫资方式实施项目,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禁止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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