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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pes1129/20250117-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主题词: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公布《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如有疑问,请与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地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乐路6;邮编:666499;联系电话:08793059596;电子邮箱:ynjgcyyq@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园区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规划建设等领域工作,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及时公布各项政府信息,完善园区信息公开发布和审核机制,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坚持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公开公示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景谷产业园区管委会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和转载相关通知公告及信息,进一步修改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目录等,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微信公众号发送工作动态、公告公示项目进展等政务信息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云南景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畅通依申请公开线上(网站、邮箱)和线下(邮寄、当面、传真)渠道,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和归档等程序。2024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五审三校制度,健全园区信息审核和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完善园区信息公开制度、园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园区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完善信息泄露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清理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2024未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加强对云南景谷产业园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日常运维,定期更新发布信息;定期检查公开内容避免出现信息错误问题,纳入省、市系统监管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园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分别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维护,强化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及时交办、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园区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2次,组织人员参加市、县政务公开业务培训6人次,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目录不全面,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不完善,已结合园区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需深入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

下一步工作:一是规范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提高公开针对性,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时效。紧紧围绕园区经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土地保障等重点领域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和群众、企业关切,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理解《条例》,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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