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肃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的通告 |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5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严肃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或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和“预录取”“预收费”,未经市招办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不得以组织夏令营、外出研学旅游或竞赛等方式干预志愿填报。 三、严禁公办与民办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不得通过集团化办学、联合培养等名义变相签约和拼抢生源或违规办理转学。 四、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或承诺录取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公告未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开展招生宣传。 五、严禁违规收费,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在学生正式录取报到前,收取任何预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六、严禁以“家委会”等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高分考生、中高考状元、上线率或升学率,发布中高考“喜报”。 七、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学籍造假,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严禁学校教师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有偿招生或兜售考生信息,不得采取高价购买、诋毁他校、虚假承诺、曲解诱导、歪曲录取规则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九、民办学校招生宣传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不得在宣传中暗示与公办学校存在合作关系;严禁以与外地某教育集团“联办”名义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宣传与“联办”相关的不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宣传或误导性宣传。 十、严禁做出家长不能进入学校参与考生志愿填报的类似不合理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以行政手段干预或限制家长、考生填报志愿、截留生源;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限制甚至强迫考生填报志愿。 欢迎广大群众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和民办教育科:0879-2125085 市教育体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0879-2122045 思茅区:0879-3023609 宁洱县:0879-3232062 墨江县:0879-4232072 景东县:0879-6222151 景谷县:0879-5223094 镇沅县:0879-5813452 江城县:0879-3721452 孟连县:0879-8721348 澜沧县:0879-7225615 西盟县:0879-8343515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7月8日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