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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生态环境系统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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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普洱市生态环境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理念,以服务产业、服务项目、服务经营主体“三服务”为重点,以提升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效能、提升要素保障能力、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四提升”为核心,聚焦支持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是最大任务、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保护好生态环境是最大职责的“双重定位”,深入开展“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凝聚思想共识,整合服务资源,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干部作风转变,为企业、群众打造“最有感”的营商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服务产业 1.优布局,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一是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区域开发规划、流域开发保护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交通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领域中应用,发挥优布局、控强度的作用,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二是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方面的应用,通过差别化的管控要求,促进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结合,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三是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招商引资、项目谋划等决策指引作用,避免前期工作投入浪费;普遍应用于支撑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审查效率。 2.促升级,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着力挖掘全市绿水青山的生态功能、经济优势、资源潜力和产业价值,在全市发展战略、产业优化布局和评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方面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支持,充分发挥全市生态环境优势,引导产业朝“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方向发展。二是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求,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目标,加强对企业“绿色化”改造的技术指导,推进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3.腾容量,聚焦污染防治开拓产业发展空间。一是强化全过程监管。建立生态保护常态化治理机制,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制度,整治城乡环境,把控面源污染,淘汰落后产能,实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二是做好重大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保障。指导县(区)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污染深度治理等多渠道挖掘减排潜力,释放更多环境空间,统筹全市范围内协调解决制约重大项目落地存在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缺口问题,着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4.培产业,培植环保产业作为经济发展新增长点。一是加快发展具有普洱特色的环保产业,在资源循环利用、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绿色建材、环保服务等方面引导企业示范带动,支持企业实施“强链”、“补链”行动,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等工程建设。二是培育新兴环保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绿色发展,持续推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设“无废城市”。三是聚焦资源推进EOD项目。根据《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入口指南》中EOD 项目库的八大类生态环境治理申报范围,探索规划、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组合开发,用产业项目“反哺”环境保护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做好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申报。 (二)服务项目 5.梳理项目清单,明确任务。建立2024年度全市涉及国家、省级、市级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梳理重点保障项目,关口前移、提前介入,逐一研判环评类别及审批层级,明确各层级审批任务。 6.强化服务力量,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抽调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业务骨干,开展环评审批“大会战”,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办公的方式,拉条挂账、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加快推进项目环评审批和规划环评审查。 7.优化服务方式。一是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降低环评等级、简化环评内容、试行代办服务等。二是推行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三是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试行在环评技术审查中统一采用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要求,简化环评文本内容。四是探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合二为一”,提高环评审批效能。五是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地方重点建设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和外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环评服务前移,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推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8.聚焦服务质效。一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制定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情况调度表(动态更新),每周对纳入重点项目管理的环评审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深入了解项目环评进展情况,找出制约环评审批的因素,挂图作战,动态更新,全程跟踪、全程服务,高效推进项目环评审批。二是开展环评审批服务日。将每月第一周周一确定为“环评审批服务日”,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审查核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座谈或现场“一对一”帮扶指导,与县(区)人民政府、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制约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的突出问题;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主动了解企业在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提前帮扶解决环评文件编制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节省编制、评估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即报即受理、即转即评估的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三是开展技术帮扶。聚焦重大项目环评要素保障,采取现场帮扶、线上交流、函询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技术帮扶,必要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帮助解决问题,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氛围。 (三)服务经营主体 9.健全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建立直接面向企业的信息通报渠道,便于企业获得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风险、自行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的提示信息。 10.开展“专家进企业”服务活动。一是指导企业用好用活生态环境领域政策,确保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惠企利民措施落实落地,畅通企业参与环境治理渠道,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二是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就企业现存的环保手续、污染物治理措施、环境管理、环境风险管控以及其他问题给与帮扶指导,并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方面具有典型示范的企业加强宣传。 11.开展业务培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发展政策宣讲活动,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坚持严管优服有机结合,综合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保监管执法和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法律、市场、科技和行政手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项目建设提供环境容量和落地基础,增添绿色发展动能。 12.做到“无事不扰”。一是推进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综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时更新调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持续推进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分类管理工作。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原则上只开展非现场监管。二是加强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的运用,修订完善“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充分运用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航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最大程度减轻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13.净化中介市场。一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坚持所有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牵头部门:法宣科;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各事业单位、各分局)。二是加强对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各中介服务机构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倡导开展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落实涉企降费政策。实施服务质量常态化抽查考核通报制度,切实提升技术支撑能力水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市场指定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三是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引导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开展行业自律检查,引导帮助从业人员提升能力水平。 (四)提升办事效率 14.审批权限下放。一是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权限下放至全市三个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导和帮助产业园区对赋权事项的承接和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全市排污许可审查审批行为,市级负责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审核及核发工作,各县(区)分局负责简化管理单位排污许可审核与核发及排污登记管理工作。三是探索环评审批“单项下放”。县(区)人民政府在做出依法依规审批和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后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和生态功能不退化、承担相应审批责任等承诺的基础上,并提出将市级审批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单项重大项目环评下放给县(区)分局审批的,市生态环境局可将单个项目下放给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15.压缩环评办理时限。在报件齐全的前提下,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初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权限范围内,符合审批原则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办结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办结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主动指导服务企业做好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市级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象的审核与核发办结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辐射安全许可审核与核发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 (五)提升服务效能 16.上下联动,主动服务。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机关党建责任清单,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营商环境工作不少于1次。变关门为开门、开门为出门、出门为上门,认真组织开展“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由局主要领导带队赴县(区)与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商;分管领导与挂联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开展座谈不得少于1次,重点帮助解决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项目环评审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等问题;加强市级部门的横向联系,分管领导与业务对口部门的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开展1次座谈,走访部门不得少于2个。各分局主要领导每年到企业、重点项目开展技术帮扶不少于3次,分管领导不少于2次。 17.发挥“垂管”体制优势。坚持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系统“垂管”的体制优势,上下同心同力、齐心协力、形成合力,争做“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生态环境“店小二”。 18.召开现场办公会。始终把一线作为服务发展的主战场,以专业的精神为企业“开出良方”,以精准、专业、贴心的服务,实现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针对重大建设项目,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新基建等重点项目适时召开现场办公会,在现场发现问题、指导整改,帮助解决问题,做到服务“零距离”。 19.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充分利用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优势,对建设单位和基层环评审批部门有关咨询即收快办,及时予以回复或组织“远程会诊”,协助解决项目环评技术难题。 (六)提升要素保障能力 20.提升能力建设。一是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执法、监管、应急等方面完善“监测+”协调联动机制,为生态环境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提供坚实保障。二是提升智慧化精准监管能力。在执法监督中充分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21.开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审批“大练兵”。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用什么,精什么”的原则,着力去除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工作平庸化、学习事务化、知识碎片化”现象,采取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及复核、审批流程规范化考核、审批常见问题解决等考核方式,帮助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审批队伍熟悉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导则,掌握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提高依法依规履行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审批职责的各项能力,激发提高学习能力和做好本职工作的热情,努力建设一流审批干部队伍。 22.进一步完善省级、市级生态环境专家库管理应用。充分发挥专家库的智力优势和技术优势,做好环评要素保障,并邀请行业专家、业务骨干、高校学者以“环保微课堂”形式,宣讲、解读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实现生态环境宣讲“零距离”,着力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治污能力。 (七)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 23.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一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普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对13种没有造成污染后果或者后果轻微的轻微违法行为,按照宽严相济、包容审慎的原则,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实施容错机制,并视整改情况免予处罚。二是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消除随意性、选择性执法行为,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推行“企业安静期”,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持续。 24.聚焦“上门服务”。开展环评技术靶向帮扶,主动上门为企业送上环评审批服务包(包括一个《环评审批服务单》、一项办事指南、一套生态环境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数据包等),切实做好环评技术指导服务,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让企业真真切切感受到环评服务的温度。 25.强化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处理。严格落实《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投诉的处理机制》,对涉及营商环境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并严格按照《普洱市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相关要求办理投诉举报事项。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环保组织和社会公众监督举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良好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要认真总结凝练典型经验,形成工作常态化。本方案落实情况将适时纳入到对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考核。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促指导,践行调查研究五字诀“深、实、细、准、效”,采取深入项目、企业一线调研,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一线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动。统筹推进审批服务、执法监管、督察整改、指导帮扶、检查考核、识别干部“六个到一线”,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与巡视、巡察整改中的不担当、不作为等专项整治相结合,拓展内容,持续深度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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