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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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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印发了《普洱市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更好地理解《办法》的有关事宜,现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管理,防范封存账户资金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市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普洱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办法》面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经专题会议、党组会议、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按程序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发规定,于2025年8月22日公布,2025年9月24日施行,有效期3年。 二、制定目的和意义 《办法》的施行,一是将进一步规范缴存人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解决“长期睡眠账户”问题。二是将未达到退休年龄,因辞职、辞退、除名等原因或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长期滞留原缴存单位的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避免因缴存单位主体消亡导致缴存人公积金账户信息缺失,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堵住账户管理漏洞,保障缴存人合法权益。三是充分适应灵活就业趋势,打通“失业-再就业”的公积金接续通道,助力人员流动,推动公积金从“单位托管”向“个人账户制”转型,适应新型就业形态发展需求。 三、适用对象 一是暂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缴存人尚未达到退休年龄,因辞职、辞退、除名等原因未在新单位或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二是原缴存单位因破产、撤销、分立等原因主体消亡且未在新单位或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三是其他需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缴存人。 四、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六章十八条 主要从集中封存账户适用的范围、转移、提取、查询、监督方面对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和明确。 第一章 总则,共2条。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 第二章 集中封存户,共3条。一是明确纳入集中封存户的情形和缴存人在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期间享有的相关权利。二是明确开设集中封存户的主体为市公积金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对个人封存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下设分支机构负责集中封存缴存人的提取、转入、转出、信息核对等具体业务。 第三章 集中封存户的转移、提取,共6条。一是明确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申请办理集中封存账户的相关要求。二是明确纳入集中封存户的缴存人后期提取、转移等手续办理规定。 第四章 集中封存账户的查询,共2条。明确集中封存户缴存人有权查询和变更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共2条。一是明确市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相关工作接受审计及财政部门监督;二是明确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情形。 第六章 附则,共3条。明确了解释权归属、施行主体、管理措施及施行时间等内容。 五、问答 (一)什么情形下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 以下情形需要转入集中封存户管理:1.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因辞职、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2.缴存单位合并、撤销、破产等,缴存人未重新就业缴存公积金的。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长期停缴未办理销户提取的。 示例1:2022年6月起张先生在某某汽车销售公司工作并缴纳公积金,2023年4月辞职,至2025年7月张先生仍未以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此时,张先生符合需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情形; 示例2:王女士所在的某某力量生物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宣布破产,单位已进行破产清算,王女士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但因其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销户提取,且王女士至今未以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此时,王女士符合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情形。 (二)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的,如何办理? 1.缴存单位: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缴存单位专管员持劳动关系终止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 2.缴存职工:原缴存单位未办理转入集中封存户手续的,可由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办理集中封存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原缴存单位破产、撤销、主体消亡、无法联系原缴存单位专管员和缴存人办理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手续的,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办理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 (三)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统一管理后,集中封存期间有哪些权利与限制? 权利:1.查询和变更个人账户信息。缴存人可通过“普洱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或持本人身份证到柜面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变更个人账户信息。 2.正常参与计息。缴存人账户余额归个人所有,和其他正常账户职工一样享受年度结息。 3.个人账户转移与提取。一是转入集中封存后重新就业,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的,原集中封存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转移至新设立的账户继续缴存;二是封存期间符合提取条件的可申请部分提取或封存满二年后仍未在全国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限制: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期间,因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暂不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后,如何提取账户余额? 1.常规提取: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后,缴存人发生购房、租房、退休等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 2.特殊销户提取:缴存人个人账户纳入集中账户封存满两年后,缴存人未以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存公积金,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申请销户提取。 示例:小张个人公积金账户于2025年6月1日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2026年1月小张买了房,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可申请购房提取;同理,小张个人公积金账户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期间未发生购房、租房等符合提取的情形,也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至2027年6月,小张均未以单位缴存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五)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后,再就业或异地缴存如何处理? 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纳入集中封存户管理期间,未销户提取,且与再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集中封存管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再就业单位开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在异地开户缴存的,在异地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原集中封存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至异地中心缴存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示例:王女士个人公积金账户于2024年6月纳入集中封存账户管理,2025年5月王女士再就业后,在新单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集中封存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再就业单位开立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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