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其他机构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43/20250717-00004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7-1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2025-07-17   作者: 点击数:  

为让广大缴存单位及缴存人了解202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相关事宜,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做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 财政部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需定期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及执行时间,其目的是指导各缴存单位的缴存工作,并落实“限高保低”政策。

二、调整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271-2017)和《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进行制定。《标准》和《办法》均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同时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范围

符合此次通知要求的全市各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后的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是多少?

依据2024年普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559元计算,2024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046.58元(108559元÷12个月=9046.58元)。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因此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140元(9046.58元×3倍=27140元,四舍五入到元位),比上年提高92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24年度(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举例:2024年王女士实际月平均工资为29000元,因我市统计部门还未公布202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暂未确定,1至7月王女士仍按2024年度缴存基数上限27048元继续缴存公积金。本次通知确定普洱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14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不得超上限缴存的规定,核定王女士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7140元,缴存单位应按本次通知为王女士调整2025年度缴存基数并补缴1-7月差额部分公积金。

(二)如何计算缴存人月缴存额?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根据“职工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计算。

2025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度缴存额上限为6514元[27140×12%(个人部分3257元)+27140×12%(单位部分3257元)](计算方法:四舍五入到元),比上年提高22元。

(三)如何确定调整后的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执行时间?

根据《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需补缴2025年1月至现在的差额部分公积金吗?

若有缴存基数上限调整的单位,应及时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基数调整,同时补缴2025年1月1日至缴存基数调整日期间的差额。

(五)2025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办理渠道和方式?

1.网上渠道:已开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可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大厅进行申报办理。

2.柜面渠道暂未开通网上业务大厅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专管员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柜面申报办理。

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登录普洱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查看具体操作指南和下载申报相关所需申请表单。

(六)2025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完成时限及要求?

各缴存单位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并在核定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将核定调整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七)如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咨询基数调整事宜?

市直营业部:2889071 2171851

宁洱管理部:3238708

墨江管理部:4239408

镇沅管理部:5811675

景东管理部:6224469

景谷管理部:5225720

江城管理部:3722425

澜沧管理部:7231827

孟连管理部:8722257

西盟管理部:8343161



解读部门: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