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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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政策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范。 二、制定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范》(GB/T51267-2017)、《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和要求。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2023年2月印发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稽查指标要求,明确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款项不能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 三、制定的目的 (一)确保资金安全:将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可以确保资金直接用于支付购房款项,避免了资金被挪用的风险,保障买卖双方权益和资金安全。 (二)减轻购房者压力:购房者无需提前筹集大量资金支付给售房人,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三)简化交易流程:进一步简化交易流程,减少房屋中介参与,省去买房人应支付的中介费用。 (四)保障交易顺利完成:有助于确保房产过户和贷款发放的同步进行,避免了因资金问题导致的交易中断,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五)促进市场活跃度:简化了资金流转,降低房屋交易的复杂性,提高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促使市场流动性增加。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第三方主体。二手住房交易首期付款支付凭证的核实以银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明细凭证为准。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手续。一是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与卖方需签订并提交《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款项划转至经买卖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二手住房贷款款项划转授权委托书》所指定的账户。三是确因特殊情形需划转至借款人账户的,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四是明确《通知》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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