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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关于连续足额缴存情形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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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说明 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应当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但鉴于全市存在部分缴存单位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变动、获批缓缴、阶段性欠配或欠缴单位部分等因素影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普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普公积金规〔2021〕3号)等规定,经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连续足额缴存情形认定相关事宜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对因年审、缴存基数核定、工作变动、获批缓缴、单位阶段性欠配或欠缴单位部分等因素造成未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形视为连续缴存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通知》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含)起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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