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和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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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保障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运行,普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明确组织机构 规则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指挥协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由市长担任;指挥长2名,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8名,由2位负责联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防指下设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非汛期由市应急管理局火灾和水旱灾害管理科承办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汛期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承办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划定工作职责 规则明确,市防指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综合防、全力救”的牵头抓总作用,履行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组织研究防汛抗旱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御洪水预案(方案)、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查和检查;监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在防汛和抗旱关键期,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洪涝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重大干旱灾害抗旱减灾工作,督察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市防指(办)适时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工作建议。根据会商结果,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和相关部门发出防御通知或有关预警信息,部署防范应对工作。此外,各县(区)防指及市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市防指及其办事机构报送防汛抗旱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以及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信息及建议。 三、统筹指挥调度 当市防指启动Ⅳ级及以上等级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后,视情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督导工作组,指导、协调和帮助强降雨落区或重旱区开展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指导、组织和协调防汛抗旱工作。 发生重大、特大险情和洪涝灾害,市防指前方指导组按照市防指指挥长统一安排,到现场指导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市级成立前方指挥部时,报请市防指指挥长同意,由市防指前方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挥部,由牵头市领导担任指挥长,属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统筹协调指挥防汛救灾工作。 此外,《规则》还对市防指会议制度和公文制度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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