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普洱市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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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办〔2022〕4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138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调整意见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价格调整的必要性 (一)解决政策不统一问题。我市有职工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还有新农合医保政策,妇幼保健院又有自己的政策,互不统一,造成一个统筹区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不但参保人搞不懂,连从事医保工作的人员也时常糊涂,难以把握。《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办〔2022〕40号)要求,要针对“一县一策”“一院一策”带来的区域内医疗机构执行价格不平衡问题,尽快调整统一全市医疗服务最高限价标准。 (二)解决价格与实际成本不符问题。2019年初医保局成立,当年10月份,我市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共调整10大类226项,但只调整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未纳入价格调整。为此,我市大多服务项目执行的是2005年价格。05年至今已有将近20年时间,这20年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价格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发展需要,比如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过高,而体现医护人员医疗服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过低,为此,我市服务价格亟需调整。 (三)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比价不合理问题。目前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体系较庞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存在“同级不同价”、“二类价高于一类价”、“高于云南省最高限价标准”等的情况,不利于价格管理及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最高限价标准。 (四)解决同级公立和民营价格不一致问题。现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同级公立和民营医院医保支付不一致,公立医院一个医保支付标准,民营医院一个医保支付标准,在日常执行中非常麻烦。通过调整,要将民营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不再施行两个价格。 三、项目遴选 在总量控制下,充分考虑医疗技术发展实际、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临床需求、区域价格平衡等因素,分类遴选调价项目。 (一)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作为重点。2019年初医保局成立,当年10月份,我市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共调整10大类226项,但只调整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未纳入价格调整。为此,我市大多服务项目执行的是2005年价格。05年至今已有将近20年时间,这20年社会经济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原来的价格已不能适应今天的发展需要,为此,我市服务价格亟需调整。 (二)优先选择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中医、特色专科、技术操作和护理等,以及比价关系不合理、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兼顾公立医疗机构普遍开展和学科代表性,选择调价项目时向高技术、高难度、高风险的手术类项目倾斜。 (三)项目选择兼顾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以及收入结构特殊的专科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四)价格明显低于省指导价的优先纳入调整范围。 四、价格拟定 合理运用成本定价和参考定价等方法,科学拟定项目价格。 (一)重点提高技术劳务占比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设备物耗占比高,成本下降的检查检验和大型设备项目价格,支持儿科等薄弱学科发展,支持中医传承创新发展。 (二)坚持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按照合理补偿的原则,以项目成本为基础,逐步理顺项目间比价关系,确保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整体协调。 (三)结合普洱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根据内涵和除外可收费耗材等项目要素修订调整价格。 (四)考虑医疗机构等级和功能定位、医师级别、市场需求、资源配置方向等因素,合理调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定价。 (五)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普洱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参照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区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做到市级和县(区)价格合理衔接。 五、调价结果 本次共调整医疗服务项目339项。调增240项,其中综合服务类52项(一般医疗服务9项、一般检查治疗43项)、医技诊疗类12项(其中:检验1项、病理检查11项)、临床诊疗类141项(手术治疗141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35项(中医诊疗类35项)。调减99项,其中医技诊疗类97项(其中:检验73项、医学影像16项、超声检查9项)、临床诊疗类2项(手术治疗2项)。 在调整的339项医疗服务项目中,其中调增240项,金额6855.82万元,平均增幅21.8%;调减99项,金额2834.81万元,平均降幅12.6%。调增与调减冲抵后,净增4021.01万元。具体情况为:一类价调增1445.67万元,调减604.59万元,冲抵后实增841.08万元;二类价调增2984.51万元,调减1891.05万元,冲抵后实增1093.46万元;三类价调增2425.64万元,调减339.17万元,冲抵后实增2086.47万元。 从成本调查结果、医保基金安全性及患者可承受等多方面评估,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统一了全市医疗服务最高现价标准,调整范围与幅度符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医保办〔2022〕40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138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肝功生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专项调整意见有关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六、今后打算 这次调整,选取了少部分医疗项目纳入调整,有很多该纳入的项目没有纳入,如随着集采面的扩大,很多检查检验类项目应调减价格,而体现医疗技术的项目应调增价格,目前全市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有近6000项,这次仅调整了339项,调整项目少,既难以满足医疗机构的期望和要求,也与医保改革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价格调整力度。今年全省各州市都进行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明年我们将参照省上和其他州市服务价格,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准备利用3年时间,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遍,以确保服务价格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制定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方便大家查询。梳理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制定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清单,清单中要有项目名称、编码、项目内涵、除外内容、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让医疗机构好操作、群众方便查询。 三是解决同级公立和民营价格不一致问题。现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同级公立和民营医院不一致,通过调整,要将民营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不再施行两个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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