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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1-/2022-1011005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2-10-11
 主题词:  旅游、服务业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瞿滨解读《普洱市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措施的实施方案》
2022-10-11   作者:市文体局 点击数:  

9月16日,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普洱市贯彻落实文旅行业纾困帮扶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瞿滨结合普洱旅游工作实际进行了解读。

问:《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瞿滨: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促进旅游市场恢复、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二是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10号)以及《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云文旅联发〔2022〕4号)等省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和纾困帮扶的要求。三是贯彻落实《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普政发〔2022〕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发〔2022〕37号)等文件要求。四是精准做好文旅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转型发展和行业稳增长的需求。

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瞿滨:一是积极指导申报省级奖补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申报争取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的补贴;指导自驾游客通过“游云南”“支付宝”“加油彩云南”“加油云南”等平台,申领使用省级联合省内油企共同出资发放的电子油券;指导全市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报省级对“引客入滇”、开展云南旅游宣介活动、按程序批准的以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节庆活动等奖补。指导全市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报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的奖励,申报争取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的文旅项目,申报争取优先给予用地等要素保障;指导全市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报争取省级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按照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二是开展市本级奖补文旅品牌创建奖补。对2022年度成功创建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创建管理主体,每成功创建一家国家级文旅品牌奖补50万元,每成功创建一家省级文旅品牌奖补25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达规奖补。对2022年度新达规并纳入统计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每家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不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重复奖补;对本年度连续保持达规入统且营业收入年均有增幅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旅行社奖补。对在普洱市范围内注册的旅行社企业(含分社、营业网点和分支机构),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2022年度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考评,对排名位序前8位的旅行社企业给予奖补,第1—3名各奖补5万元,第4—8名各奖补3万元。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对2022年度成功创建3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20万元奖补;对成功创建4A级旅游景区的奖补参照《普洱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政策(试行)》执行。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奖补。对2022年度新评定为三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评定为四星级旅游饭店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补;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的按省、市有关文件执行。本年度复核通过的星级旅游饭店按四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每家5万元、3万元奖补。对2022年度新评审通过的丙级旅游等级民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本年度复核通过的旅游等级民宿每家按甲级、乙级、丙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补。对2022年度建成达到运营条件并通过验收的精品酒店(半山酒店),每家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旅游演艺企业奖补。对在普洱市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除外),根据2022年度累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市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前5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给予奖补,第1—2名各奖补10万元,第3—5名各奖补5万元。

三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扩大信贷投放。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接续贷款延期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而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四是持续推进纾困解难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依法落实针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殊困难行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于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疫情期间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文旅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的条件的,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暂退保证金。继续执行保证金暂退政策,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创新保险服务产品。支持保险公司依法依规对暂停跨省团队游政策导致停团、退团、行程中止引发的团费损失增设保险产品,降低旅行社经营风险;针对游客出行受疫情变化导致被隔离的情况,积极探索并向上级反映开发相应保险产品,减轻游客负担,解除游客出行后顾之忧。加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加大线上职业培训支持力度,开设针对性、专业性强的课程,对按规定完成培训课程的培训对象,争取省、市财政适当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进旅游人才“薪火计划”,对重点人才专项扶持,对特需人才专项引进,对金牌导游发放特殊津贴,保障旅游市场复苏后人才不断档,持续提升普洱旅游管理、开发、服务水平。鼓励国内知名旅游企业与辖区院校合作建设“旅游产业学院”,为实战型旅游人才培养提供创新平台。

五是促进文化旅游消费发放文旅消费券。在现有全市消费券规模内统筹,引导游客通过“游云南”“云闪付”“支付宝”等线上平台领取涵盖图书、特色产品等领域的文旅消费券。鼓励“普洱人游普洱”。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支持旅行社企业与工会加强合作,积极组织开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线路产品,更好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开展参观学习、红色教育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鼓励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鼓励市内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支持联合开展“吃、住、行、游、购、娱”营销活动,对专题文旅促销活动给予实际支出30%奖补。鼓励航空、铁路实施“首飞、首乘+家庭游”等票价优惠活动。

问:如何保障《实施方案》顺利推进

瞿滨:一是强化责任担当。要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特殊重要意义,切实提升统筹能力,强化担责尽责意识,既要避免放松疫情管控要求盲目开展旅游活动,又要避免层层加码阻碍旅游业正常恢复,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狠抓工作落实。要主动部署研究、主动带头落实、主动问效推动,认真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和保障落实的硬措施、细办法,确保落实省、市政策方向不偏、力度不减,齐心协力推动旅游业及有关产业快速回暖复苏。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宣传推广、沟通协调等方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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