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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2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22/20250529-00003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5-29
 主题词:  卫生  发布机构:  市卫生健康委  文  号: 

近日,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普洱市医疗保障局、普洱市农业农村局、普洱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普洱市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上世纪80年代,国家相继建立了住院预交金制度和门诊预交金制度。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健全,群众医疗保障覆盖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升,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医院精细化管理能力持续增强,预交金的相关作用逐步减弱。为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家研究印发《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了《普洱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及措施、实施步骤及其他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总体要求。持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切实减轻患者交纳预交金负担,落实自2025年3月31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门诊预交金的资金清算、退款,2025年6月30日起,要按照相关要求收取住院预交金,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收取额度进行公示,接收公众监督。

(二)组织领导。成立普洱市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财务科,负责统筹部署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市民政局、市级公立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是取消门诊预交金2025年3月31日起,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资金的清退工作。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清退的需做好台账管理。加强对存量资金清退过程中的全流程监管,做好风险管控。为避免“一刀切”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急诊特殊情形以及老年人群体等确有预交资金需求的,在患者自愿前提下,医疗机构可保留门诊预交金,并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二是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自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

三是提高住院费用结算效率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信息化改造,实现科室间信息互通。原则上,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探索推行“一站式结算”、“床旁结算”、“线上结算”等便民措施。

四是延续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就医模式严格执行现有政策明确的脱贫人口“先诊疗后付费”举措。同时鼓励医疗机构依托个人征信体系,探索信用就医。

五是强化监督与保障 通过建立投诉机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做好透明化费用查询、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等方式加强监督与保障。

(四)实施步骤。2025年3月底前为准备阶段,2025年3-9月为实施阶段,2025年9-12月为评估阶段。

(五)其他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日常监督,督导辖区所属公立医疗机构按时按要求落实相关要求,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合规收取预交金,维护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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