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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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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洱市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编制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基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健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共建共享”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路径,维护人民健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每个人承担起健康的责任。这就要求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工作,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升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从法律层面上提出了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以及医疗卫生、教育、体育、宣传等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媒体等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等要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作为重要指标,强调普及健康生活,加强健康教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开展控烟限酒行动,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等陋习,推广分餐公筷、垃圾分类投放等生活习惯。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等9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宣传发〔2022〕11号)要求,深入推进健康普洱行动,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高质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提升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健康优先、科学规范、公益普惠、多方参与”的4条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是主要内容。确定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重点内容。 第三部分是重点工作和任务。涵盖宣传部门,网信办、科协、卫健部门、融媒体中心,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健康科普相关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各主体)。强调各主体应当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主旨,落实落细科普知识发布、传播与监管主体职责,在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4个方面,对各部门推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提出了要求。 三、《实施方案》中,健康科普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本方案所指健康科普知识是指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是普及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二是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三是普及环境卫生治理、改厕适宜技术、病媒生物防制、科学消毒、公共场所及饮用水卫生等爱国卫生知识。四是普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和“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公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五是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及时就医、合理用药以及紧急救援、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六是普及中医药基本知识、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和方法,弘扬中医药文化。 四、《实施方案》的重点工作和任务中,将采取哪些措施,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断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依法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中医药健康素养调查,加强数据的分析利用,定期发布监测调查结果。开展健康中国行进乡村、进家庭、进学校,为基层群众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 (二)各主体积极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各级各类媒体应当发挥公共传播优势,开展健康知识公益宣传,增加健康科普知识报道数量和传播频率,对公益性健康节目和栏目,在时段、时长上给予倾斜保障,对健康公益广告、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片,安排一定时段进行免费播放。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为公众提供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健康科普知识。 (三)统筹做好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加强市县两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建设,不断吸纳具备较高专业技术和社会影响力的科普专家、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的专家进入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实行专家库专家评价和进退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 (四)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倡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健康观,推进以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精神风貌、生活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主要特征的精神追求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科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宣传动员优势,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健康科普传播,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家庭、个人积极性,发挥健康科普志愿者作用,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五、《实施方案》中要求各主体如何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 (一)强化质量提升。各主体在提供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时,应当遵守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原则。提高遴选和应用健康信息的能力,应尽量引用政府、权威的卫生机构或专业机构发布的行业标准、指南和报告,有确切研究方法且有证据支持的文献等。对公众关注或急需解决的热点、重点问题,要及时进行解读或回应。健康知识信息的语言与文字要适合目标人群的文化水平与阅读能力。各主体发布、传播的健康科普知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符合伦理规范。二是内容准确,没有事实、表述和评判上的错误,有可靠的科学证据(遵循循证原则),符合现代医学进展与共识。三是主题契合公众关切的健康问题,语言与文字通俗易懂,表现形式易于公众理解、接受、参与。四是基本要素齐备,有明确的来源、作者、发布时间、适用人群等。五是不得含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封建迷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信息。 (二)强化行业自律。各主体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健康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加强自身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管理。要健全健康科普知识生产、审核、发布等管理制度,明确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健康科普知识编辑与审核人员,常规性审查本机构发布知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适用性。制作、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信息应经由相应领域的专家进行编写与审核,并符合有关要求。 (三)强化专业支持。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时,原则上优先从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成员中邀请专家。鼓励媒体将健康科普专家纳入到健康类节目、栏目和健康公益广告的审核团队,依托专业力量,提升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针对新时代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工作需求,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健康科普工作队伍。优化全媒体健康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畅通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通道,积极推动相关健康科普工作者参与健康科普师职称评聘工作。 (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健康科普知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以及信息技术,打造健康科普知识服务新媒体矩阵,强化健康科普知识信息共享、广泛覆盖和精准传播。培育和壮大线上健康科普工作力量,推进健康科普知识融合传播。涉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网站平台对申请注册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其专业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获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 六、《实施方案》中明确应如何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健康科普知识监测与评估,推广科学性强、传播效果好的健康科普作品,并加强虚假健康信息处置力度,对出现较多虚假信息且影响较大的各主体及时向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对于传播范围广、对公众健康危害大的虚假信息,组织专家予以澄清和纠正。 (二)建立审核把关机制。各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引导各主体加强对发布和传播健康科普知识信息的审核,特别加强对电视、报刊健康栏目和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以及对互联网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及时删除虚假健康信息,防止误导群众。 (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各主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舆情反应机制和虚假信息举报制度,稳妥做好舆情处置和受理投诉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健康科普知识监督,加强政府、各发布主体与公众之间的有效交流和沟通,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规范管理的良好环境。 (四)建立依法查处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违反伦理道德开展健康传播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于出现问题较多的健康信息平台要依法依规责令整改,直至关停。超出本部门管辖权限的,要及时将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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