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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企业等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引(试行)解读
2025-11-1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4/20251114-00002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1-14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一、制定背景

为指导和规范全市企业等经营主体生态环境合规管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引导企业优化环保管理程序,增强企业环保合规意识,有效防范环保法律风险,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结合普洱市实际,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编制了《普洱市企业等经营主体生态环境保护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负有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及其员工,作为其开展环保合规管理的指导建议。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章,以项目环保建设、经营、退出三个生命周期主要阶段为基础,围绕行政审批,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噪声等方面重点,高频发生违规事项进行风险分析,明确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对企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提出合规建议。

1.引言:指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指引的效力与实施。

2.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3.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合规指引: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遵守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规定、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规定。

4.行政许可管理合规指引:遵守排污许可证申领规定、遵守排污口设置规定、遵守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浓度规定、遵守排污许可台账管理规定。

5.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合规指引:遵守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规定、遵守监测数据管理规定。

6.水环境管理合规指引:遵守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规定、遵守不得排放禁止排放或不符合标准的水污染物规定。

7.大气环境管理合规指引:遵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规定、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遵守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遵守机动车排放检验规定、遵守露天焚烧有关规定、遵守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规定、遵守在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规定。

8.土壤环境管理合规指引:遵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关规定、遵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管理规定。

9.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合规指引:遵守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规定,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及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10.其他环境管理合规指引:遵守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遵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规定、遵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规定、遵守生态环境信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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