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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4/20231123-00001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23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普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2023-11-23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示范效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普洱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锚定奋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目标,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创促建、以创促管、以创提质,打造一批生态文明示范样板,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基本原则

规划先行,以创促建。科学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创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拓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上下联动,全面覆盖。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门、各单位密切联动,共同发力,充分调动各县(区)、各部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性。

示范引领,好中选优。注重培育,加强扶持,突出典型带动,全面评估、择优推荐,梯次推进、由点及面,分级分批打造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建管并重,动态管理。坚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管理同频共振,规范申报、推荐程序,严格规划、方案落实,对获评地区和纳入后备库的地区实行动态监管,不定期抽查复核。

(三)主要目标

普洱市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宁洱县、江城县、西盟县等县(区)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澜沧县景迈山、孟连县力争成功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普洱市和10县(区)都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奋力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1.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加强对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区)技术指导、帮扶。2023年普洱市、思茅区、景谷县、景东县、镇沅县、墨江县、澜沧县、孟连县、江城县、西盟县启动争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4年,普洱市、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思茅区、墨江县、景谷县、孟连县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2.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时推荐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县(区)继续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充分做好省级与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衔接。2024年,宁洱县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普洱市、江城县、西盟县等县(区)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年行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转化有特色。〔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3.争创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聚焦生态产业化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和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示范带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引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支持特色鲜明、机制创新、成效显著的县(区)争创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4.争创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充分做好省级与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衔接。加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筛选、评估,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上报。2023年,澜沧县景迈山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24年,孟连县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二)落实建设规划

5.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引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落实《普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中各项重点任务,逐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6.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水平。加强日常管理和重点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规范办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工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查处信访投诉举报案件。针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加强风险研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回应,正面引导,切实提升群众满意率。〔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三)维护生态安全

7.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持续实施柴油货车、秸秆禁烧、扬尘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区域联防联控,推动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立健全一断面一方案一专班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扎实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治理差水、改善不稳定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整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噪声源污染治理,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污染防治,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稳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8.提升生态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格管控森林资源灾害,提升森林资源生态修复质量,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制定外来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及时控制消除危害;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维护生态安全;及时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加强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责任部门:市林草局,县(区)党委、政府〕

9.加强风险防范。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做好环境应急准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能力;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扎实推进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开展耕地周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推进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县(区)党委、政府〕

(四)发展生态经济

10.推动绿色经济增长。加快推进资源集约化利用,实施工业节水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加强废弃物处置利用,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升城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推动节能降碳增效,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普洱生态资源、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县(区)党委、政府〕

11.推行绿色生活。倡导绿色交通,实行绿色采购,鼓励低碳绿色消费,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运用,持续推进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着力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县(区)党委、政府〕

12.加强教育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民的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展生态教育进课堂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户外实践活动,培育生态文明宣传志愿者群体。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主题采访、网络公益宣传等方式主动发布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展和成效。精心策划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垃圾分类、光盘行动。加大短视频产品开发,推出一批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感染力强的宣传产品,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党委、政府〕

(五)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排查整治

13.开展问题短板自查自纠。一手抓污染防治,一手抓生态创建,通过以创促防,以创促治,将创建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机结合,盯紧创建指标,找准问题差距,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一体指导、一体调度、一体推进。突出重点,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提升市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认真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国家部委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思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普洱市思茅区砂石料矿山开采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典型案例整改,加快推进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臭味扰民等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以小见大,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倒排工期,严格整改,推动问题整改销号。强化监管,严防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严防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出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为一般变差明显变差,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轻微变差一般变差;杜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任务分解调整优化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充分发挥县(区)党委、政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主体作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对标对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要求,抓好任务分解,督促落实。〔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二)项目化管理推进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做细做实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推进。建立项目调度机制,普洱市和10县(区)一年组织召开一次项目推进会,半年一次专题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及时跟踪调度,及时掌握推进情况,研究总体工作推进情况,分析推进中存在问题,对超时限未推进的项目及未办结的问题发出工作提醒。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月调度一次。〔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三)加强工作督导问效市委、市政府要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滞后、敷衍应付的县(区)和部门约谈、问责。市委常委要督促挂钩县(区)抓好创建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根据创建指标落实好分管领域的任务。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对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督导。市考评办要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成效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责任部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考评办,市生态环境局,县(区)党委、政府〕

(四)组建工作专班市委、市政府统筹普洱市和10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市、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工作措施,梳理排查问题,及时发出工作提醒,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按要求及时收集申报材料,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加快推进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市、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考核指标牵头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提供资料,及时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全程参与项目管理和建设,合力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五)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市、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面向全国、全省、全市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社会科研机构选聘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知名专家,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市级和各县(区)进行指导帮扶,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合力。〔责任部门: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区)党委、政府〕

(六)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保障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经费,对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县(区),市级奖励300万元。〔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县(区)党委、政府〕


附件:1.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2.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进计划表

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推进计划表

4.普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指标短板弱项清单

5.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票否决事项等问题清单



附件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目标责任

(一)

目标责任落实

1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市考评办

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

2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

市纪委市监委

市委组织部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

生态安全

(二)

环境质量改善

3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

≥90或持续改善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气象局

PM2.5浓度

μg/m3

≤25或持续改善

4

水环境质量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

≥85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

%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25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5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85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

6

生活污水处理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

≥70或年增长率≥1.6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区)人民政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中西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市辖区:≥60

中西部其他地区:≥30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

生态质量提升

7

生态质量指数(EQI


△EQI>-1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

8

林草覆盖率

%

≥60

市林草局

县(区)人民政府

生态安全


9

自然生态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

%

不减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整改率

100

市林草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95

市林草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10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四)

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11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建立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

12

外来物种入侵


不明显

市农业农村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

13

土壤环境风险防范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3

市农业农村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

岸线生态保护修复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市水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态经济

(五)

经济绿色增长

15

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25或年增长率≥1.3

市发展改革委

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16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7或年增长率≥7.9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数字经济局

17

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

%

稳步提高

市农业农村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茶咖发展中心

(六)

资源集约利用


18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m³/万元

≤70

市水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3.2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区)人民政府

20

废弃物处置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60或提高幅度≥2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5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6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区)人民政府

生态经济

(七)

节能降碳增效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80

市发展改革委

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

生态意识培育

22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

%

≥80

委托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3

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

%

≥85

委托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九)

全民共建共享

24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市财政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务服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5

绿色生活践行度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

≥50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县(区)人民政府

绿色出行比例

≥60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人民政府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10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区)人民政府

生态文明制度

(十)

制度体系建设

26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有效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

县(区)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27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

28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


体系基本完善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

29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

案件线索启动率100%,且案件结案率≥75%

市生态环境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

备注:依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征求意见稿)》分解,若正式印发有变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再进行调整。




附件2


省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推进计划表





创建

单位

创建

程序

启动

时间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印发创

建规划

提交创

建申请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创建

申报材料市级预审

完成申报

评审核查命名

申请创建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创建

申报材料市级预审

完成申报

省级推荐上报

评审核查命名

普洱市

202310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202412

20251

20255

20256



思茅区

202310

20243

202410

202410

20255

20256








宁洱县

202310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墨江县

202310

20243

202410

202410

20255

20256








景东县

202310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景谷县

202310

20243

202410

202410

20255

20256








镇沅县

20229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江城县

202310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202412

20251

20255

20256



澜沧县

202310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孟连县

202310

20243

202410

202410

20255

20256








西盟县

202310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5

20246


202412

20251

20255

20256




附件3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推进计划表



创建

单位

创建

程序


启动时间

印发实施方案

提交创建申请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创建

申报材料市级预审

省级推荐

国家审核、现场核实、评分、公示命名

澜沧县

202112

20225

20225

20225

20236

20237


孟连县

202310

202312

202312

20241

20246

20247





附件4


普洱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指标短板弱项清单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短板弱项

整改措施

完成时间

1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5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普洱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62/人,与指标要求≥15/人差距较大,目前各县(区)财政困难,投入公园建设资金不足,指标增加困难。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普洱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目标任务推进。一是全力打造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乡村、绿美园区,建成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和生物多样性友好、特色鲜明的绿美城市。二是加强政策配套支持,加强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和调度,确保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逐年增加。

2024630

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m³/万元

≤70

市水务局

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普洱市202020212022年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为127117110.94m³/万元,20212022年较上一年年降幅分别为7.87%5.18%,要完成指标值,较2022年降幅要达到36.9%,完成困难。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普洱市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逐项推进。一是提高全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用水方式转变,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二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健全用水定额、计划用水、阶梯水价等节水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节水宣传,强化节水载体建设和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合同节水等。

2024630

3

绿色出行比例

%

≥60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人民政府

新能源车购车成本远高于普通汽油车,地方财政难以落实购车补贴,经营者更换新能源车积极性不高。

加强统筹协调,提升绿色出行服务水平。一是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运营路线及站点,推进公共交通服务与居民出行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安全、舒适、便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逐步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和竞争力,吸引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二是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大力推动城乡公交化改造,稳步提高出租车、班线车等领域新能源车辆所占比例,优化绿色出行布局,广泛传播低碳生活理念,助力双碳目标。

20231230



附件5


县(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一票否决事项等问题清单


序号

县(区)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间

1

思茅区

1)思茅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未按计划推进,整改滞后。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督促落实。加快施工进度。加强与设计、施工单位沟通对接,优化工期。增加施工班组人员和机械数量,节假日实行轮班作业制,抢抓进度。多渠道申报项目资金。由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等部门帮助协调申报德国贷款项目资金以及2023年中央预算资金,保障后续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施工进度,202312月完成箱体主体结构施工;20246月完成工艺设备及附属工程。

2024630

2普洱市思茅区砂石料矿山开采违法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2023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列为典型案例。

加强监督指导帮扶,全力推进治理。实现矿山开采与治理并重,发展与监督同行。督促企业认真复核开发利用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对照方案要求,制定《生态修复整改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帮扶,督促企业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整改落实。加快施工进度,20239月完成14家违法矿山的立案工作,督促业主完成矿山的生态修复整改方案编制和备案审查,完成矿山覆土工程和苗木种植工程;202312月底前完成违法矿山查处工作。

2024630

3)思茅河莲花断面未稳定达标,澜沧江思茅港断面溶解氧未达考核标准。

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云南省普洱市莲花乡断面脱劣攻坚行动方案》稳步推进。健全以思茅区为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协作的组织指挥体系。对入河排口和市政管网错接混接点进行全面整治,全面开展溯源排查,扎实推进精准控源截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严格督查督办,加强常态长效管理。加快施工进度,202312月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完成建设处理规模为200立方米/天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202312月完成建设思茅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202312月完成建设思茅区固废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

20231231

4)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臭味扰民。

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臭气治理整改方案》督促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对渗滤液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氨氮、硫化氢等异味气体进行收集,通过管道引入火炬塔,燃烧后排放。终止思茅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外包协议,组建专业队伍,自主运营、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扩容)项目工程。提前启用新库区作业、关停老库区;对新库区库底用沙袋进行铺垫保护;新库区盖膜雨污分流;对新库区现有卸料平台索槽加长。新增一套渗滤液处理应急设备,增加一台400KW功率电压器,增加一条自动喷淋除臭带;在填埋库区边界新建一条3.5米高的围挡;对原作业区进行覆膜、焊接密封,防止老库区臭气泄漏;对接入第一污水处理厂管道进行改造。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沼气燃烧发电合作项目,将库区气体收集燃烧市场化标准化。制定《普洱市思茅区生活垃圾处理场臭气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2024331

2

宁洱县

3

墨江县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1.88%,未达到30%的考核指标要求。

加强监督指导,全力推进治理。今年力争完成16个行政村污水治理,治理率力争达到30%申报涉农项目,整合资金,落实项目资金投入。对联珠镇等10个乡镇16个行政村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快施工进度,202310月编制完成5个乡镇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并通过县级审查;202312月前编制完成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0231231

4

景东县

景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1.69%,未达到30%的考核指标要求。

加强统筹协调督导,全力推进治理。力争202312月前景东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高于30%积极争取农村生活污水整县推进试点项目,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进项目实施,获得中央资金1000万元,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快实施方案编制,尽快启动项目实施。邀请省级市级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帮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技术标准要求开展竣工验收。

20231231


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未达到50%的考核指标要求。

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力争2024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考核指标要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力度。加强项目调研谋划,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大对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控制、倡导源头分类最大限度地实现综合利用。

2024630

5

景谷县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督促落实。启动景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签订景谷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合作协议,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2023年云南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月复工;202312月完工通水试运行。

2024630

6

镇沅县

7

江城县

8

澜沧县

对矿山开发管理不到位。采矿地土地复垦保证金没有足额收缴,未收缴2173万元;还有10个采矿权人未开设基金账户,33个采矿权人未按规定预存基金;还有700个矿山未开展开采后恢复治理。

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推进治理。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新的审批手续,不批复建设用地、不发放采矿许可证或不予通过年检。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企业,将对其违法违规信息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帮扶,出具专家修复意见建议,督促帮助矿业权人履行义务。

20231231

9

孟连县

10

西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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