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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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6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审计局局长马利波向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表明,2023年以来,普洱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审计整改要求,围绕全市发展大局,按照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加大跟踪检查和督导整改力度,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持续推进财经领域秩序规范向好。今年的审计整改报告突出以下特点: 一是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市委审计委员会要求严格落实《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审计整改督查、审计整改约谈、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和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和分类办法等制度,在今年召开的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将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会议议题专题研究,强调要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努力实现源头治理。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研究部署专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专债项目加快实施和资金安全高效使用。2023年以来,市领导对审计工作作出批示23次,要求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以整改成效有力维护制度权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亲自管,带头抓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同向发力,从整体上形成了迅速反应、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审计整改监督贯通协同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审计机关积极转变审计整改思路,整改工作不再局限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程序上摒弃以往的催报与反馈,在落实过程中更加注重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督查和各主管部门检查的协同联动,形成了更为有力有效的监督合力。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了定期沟通会商案件(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的协调机制,提高了移送案件的成案率及查处效果,进一步维护了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委巡察办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2020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连续4年重点选取审计查出问题较多的市级部门(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先后有16个单位就审计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有力推动了审计查出问题真改、实改,充分发挥了人大监督的独特优势,取得了显著成效;市审计局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工作列入年度项目计划,连续2年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同时对部分县区和部门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调研,切实推动被审计单位解决整改措施不力、责任不清、整改结果不到位及敷衍整改等问题。通过严格执法,深度核查整改的真实性,让未整改、虚假整改问题无所遁形,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三是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效果更加明显。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全力推动各个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通过任务分解,督查督办,压实整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聚焦关键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采纳审计建议,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改质量不断提高;各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或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多措并举推进整改;市审计局认真履行跟踪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整改的难点和堵点,主动服务,与责任单位一起研究分析原因,提供专业指导,对需要特殊销号和延期整改的问题,指导被审计单位提出申请后,按程序上报审计机关。通过采取“一审二促三帮助”的方式,有力地推进了审计整改进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86个细项问题,涉及10个县(区)、20个市级部门(单位)和15家市属国有企业。截至2023年10月底,已完成整改118个,正在整改的68个问题均为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审计机关针对审计整改情况做了大量的分析和整理工作,对整改结果以表格的形式分为完成整改和正在整改两个类别,以表格的形式直观地反映了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使阅者更加一目了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决不让未整改问题“僵死”。 四是整改措施更加贴近实际并增强了可操作性。按照《云南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和结果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搞一刀切,根据客观事实,结合历史成因、问题定性依据、处理依据和处理意见等因素认真研判,将审计整改分为三种类型:对问题定性依据或者处理依据有明确禁止性、限制性要求的,不及时整改可能导致出现更为严重后果的,客观上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认定为立行立改类问题,并要求在60日内完成整改;对整改工作较为困难复杂,客观上难以按立行立改要求的时限完成整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等需要划分为若干阶段进行,需要较长时间完成整改的问题,认定为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并要求各被审计单位明确各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节点,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对涉及体制机制障碍、成因复杂、历史遗留等,客观上难以在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 1 年内完成整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认定为持续整改类问题并要求被审计单位至少按年制定明确的整改目标任务,在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 5 年内完成整改。通过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加强督促指导检查,使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责任更加清晰,整改目标更加明确,整改措施更加符合实际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在实际检查整改中,市审计局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四敢”要求,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广大干部解放思想和解除后顾之忧。对确实无法整改又符合特殊销号条件的问题,按程序提请销号处理。 五是案件查处形成了的震慑效果更加明显。2022年8月以来,审计机关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39件,6人。截至2023年10月底,已对27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提起公诉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立案调查6人,通过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约谈等方式处理17人。通过对违纪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的查处,有力维护了制度权威,树立用权受监督的法治意识,用钱受约束的责任意识,无论是否出于公心,干事创业都要遵循政策底线和法纪红线。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堵塞漏洞,坚持杜绝屡审屡犯。坚持用好惩处措施、制度约束、结果应用等,确保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 六是未整改的原因分析更加透彻,要求更加严格。整改报告揭示的正在整改的68个问题,主要涉及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等方面,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之一是受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不足等因素制约,部分问题需要通过发展经济增加财力来逐步解决,如部分地方欠拨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建设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因地方财政困难,涉及资金量大,难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原因之二是部分问题需要分年度持续推进整改,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款未追偿的问题,因责任人在事故中死亡或家庭比较贫困导致追偿难度较大;应收未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资金的问题,因跨地州交易,情况不明,收取时限难以确定。原因之三是部分问题属于跨行业、跨部门、情况复杂,需要多方协调解决。如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未能及时形成资产、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原因之四是部分问题的整改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对未整改到位问题的要求体现在以下几方面:要坚持扛实责任促落实。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审计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把审计整改作为“政治必答题”,从讲政治的高度考量和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强化“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理念,构建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步调一致、一体推进的审计整改格局。要坚持突出重点抓整改。紧盯未完成整改问题,深入查找分析症结所在,分类施策、优化措施,确保问题整改销号。对标对表审计整改问题清单,结合实际将审计整改计划和方案清单化、具体化,列出整改时间表;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加强源头管控,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不断提高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审计整改成果促进完善制度机制和提升治理能力。要坚持统筹协作破难题。强化部门协作,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上下联动,合力推动问题解决。继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提升监督效能,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督查检查等监督的贯通协同,增强整改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未全面整改的问题紧盯责任、进度和成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动审计结果应用制度化、规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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