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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中老铁路货运列车物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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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维护好运营好中老铁路开发好建设好中老铁路沿线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22〕2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2023年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3〕55号)精神,充分发挥中老铁路国际大通道优势,推动普洱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助力中老铁路货运增量,结合普洱实际起草了《普洱市中老铁路货运列车物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七个章节,二十一条具体规定。 (一)总则。明确了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实行“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绩效考评”运作。 (二)职责分工。一是市财政局负责物流补助资金预算管理,依据市商务局年度预算及审查核实核定结果清单下达补助资金。二是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物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组织物流补助资金申报、兑付、结算、清算、监管及绩效管理工作。三是物流补助资金委托第三方平台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进行数据汇总统计、运输凭证核查、绩效等有关工作,接受财政、商务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补助对象、范围和标准。一是补助对象。普洱市合法经营的批发和零售企业(或组织),年销售额须达2000万元以上,且年铁路运输费用达50万元以上。二是补助范围。发货站或到达站为普洱市境内的铁路运输业务,不适用于货物装卸、仓储费等费用补助,不包括发送的咖啡生豆、茶叶原料。三是补助标准。1.从普洱市境内各站通过铁路运输发往国内各站的林产品、咖啡制品、茶叶制品、糖制品、橡胶制品,按照铁路运费的20%予以补助。2.从国内各站通过铁路运输到达普洱市境内各站的咖啡生豆,按照铁路运费的20%予以补助;从国内各站通过铁路集装箱运输到达普洱市境内各站化肥、煤炭,按照铁路运费的15%予以补助。3.从普洱市境内各站发往或到达国内各站的其他品类货物,按照铁路运费的10%予以补助。4.从普洱市境内各站到达或发送的中老铁路跨境业务,按照铁路运费的10%补助(跨境运费包括国内和国外段)。5.单户企业获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200万元。 (四)补助资金申请、结算和清算。一是补助资金申请。物流补助资金由平台公司组织企业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企业达到起补点后,于季末次月10日之前向平台公司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资料。平台公司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于季末次月15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交结算材料和补助申请,不得拖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季末次月20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申请核定工作,并按季度公示。二是补助资金结算。市财政局根据补助资金核定结果,分季度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原则应当于季末次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三是补助资金清算。物流补助资金按年度进行清算。物流补助资金按年度清算,平台公司于次年2月28日前提交清算资料,由市商务局根据清算资料组织审查核实,提出清算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四是平台公司运维费用。每年以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总额为基数,按阶梯标准比例计算当年平台公司运维费用,从当年度项目资金中列支。 (五)绩效管理。一是物流补助资金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二是平台公司按照制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建立和完善运维费绩效评价制度。三是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物流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行全过程跟踪,绩效情况作为下一步年度资金分配、政策完善、管理改进的重要参考。 (六)监督检查。市商务局具体负责物流补助资金审核兑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平台公司具体负责物流补助资金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审核等工作;各申报物流补助市场主体对其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本办法由商务局商财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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